天津轨道交通Z4线运营期标志标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JY-ZB-2025-011(二次)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投资集团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中铁投资集团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天津轨道交通Z4线21座车站运营期标识的设计、制作、配送、安装等工作,旨在满足现场生产服务需求,提高现场运营服务质量。
2.2招标范围
天津轨道交通Z4线21座车站、乘务点位运营期标识的设计、制作、配送、安装等工作,包括标识新增优化、破损更换需求等。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项轨道交通标识制作项目业绩(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3履约信用要求
3.3.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3.2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3.3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1)中同时投标。
3.4.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4投标人IP地址要求:若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则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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