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ZZ06-FW5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股份专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开展1井次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连续油管穿光缆方法,将光缆输送至监测井设计深度,在压裂施工过程及压后放喷排液、生产动态对压裂效果进行监测,分析每段/簇压裂过程中裂缝发育情况,结合地质及构造特征,对压裂井的压裂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预估费用包含项目约定内容的全部费用,预计本项目所需经费为45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开展1井次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技术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招标人项目单位产能建设计划安排为准。
2.4服务地点:以山西省临汾地区为主,中标单位需承诺根据施工需求服从调配。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选取 1 名服务商。
2.6计费依据:以合同约定价格及招标人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进行计费。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井次光纤监测相关技术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提供验真截图(截图须含查询网址)。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应以自有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拟选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要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人的合同关系证明和近3个月(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社保缴纳证明。
3.5.2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数据处理解释人员不少于2人。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施工人员HSE、井控有效证件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如合同签订前无法取得相应资质,则取消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拟派队伍的设备及人员配置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压裂全过程缝网光纤监测取得应有成果。服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连续油管及辅助工具、防喷系统、光缆、安全类设备以及吊车等配套设备。(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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