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客服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客服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GXTC-C-252908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准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客服业务外包项目。
2.2 招标内容:根据红河州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配置客服台席24 个。其中:城区分公司3 个、建水2 个、开远2 个、个旧2 个、弥勒2 个、石屏1 个、河口1 个、元阳1 个、屏边1 个、泸西1 个、绿春1 个、金平1 个、红河县1 个、网路运营中心1 个、市场部2 个,根据重点项目主动客服需求新增机动补充2 个。
工作内容包括:11183 生产机构调度指令处理、智能跟单处理、主动客服、派揽系统(业务派揽)、11185 智能平台工单处理、12345 政务工单、日常投诉工单申诉处理、客户回访、问题邮件协调处理、各机构督促指导、工单数据统计分析、理赔资料收集上报、服务电话拨测等客服工作。(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 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评价通过,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招标人可启用中标备选人或重新招标,且不视为违约。每年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1 次。若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视为违约。
2.4 项目预算:每年142.65 万元(含税)、两年合计285.30 万元(含税)。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确定1 个中标人,1 个中标备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 年或2024 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至少一项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客服业务外包类似项目业绩。3.4 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采购投标人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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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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