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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衢州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衢州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J-ZB-2025-02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衢州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所需的物资及安装服务,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电视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会议系统、弱电间机房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采购预算:218.57万元(含税)。以中标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金额,据实结算。

1.4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系统验收。

1.5交货地点:衢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8中标人数量: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934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2.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建筑智能化建设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6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所采购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所投标本项目所采购核心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本项目所采购核心产品为:网络存储终端(含存储硬盘)、设备网48口交换机、户内全彩LED屏、数字调音台。)

(2)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8行政许可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9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安装服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①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②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③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10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投标人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相关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处维护、安装、拆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种。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多个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2.11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不得存在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衢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物资-办公物业及配套-配套设备-门禁及防盗设备-门禁及防盗设备】或【综合物资-办公物业及配套-配套设备-楼宇监控设备-楼宇监控设备】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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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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