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延吉车务段、通辽站2025-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框架协议采购)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5-09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延吉车务段、通辽站2025-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框架协议采购)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各包件,供应商兼投不兼中,现场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A01、A02、A03包件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原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TSYJCGS2025-0169)已中标企业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1)《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 (2022)124号) (2)《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4﹞209号) (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4〕115号) (5)《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
3.维保条款:无
4.售后服务及要求:无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由于中标单位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伤害、影响行车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安检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长春站:张文静13756290509;延吉车务段:张鹏 15844336868;通辽站:王丹 13488583833)。开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铁路企业可以对投标人进行人员储备、培训资源、过往履约记录的实地考察,确保投标人承诺与实际履约能力一致。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延吉车务段、通辽站
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安检服务范围
A01:长春站
一、长春站、长春西站、龙嘉站
1.进站安检:
(1)长春站南进站口6台安检仪,7条手检通道,北进站口5台安检仪,6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安检员白班(8:00-20:00根据客流情况调整)不低于4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通道全部开放时, 不低于 4名人员),夜班(20:00-6:00)不低于2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 ,晨间(6:00-8:00)不低于3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6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120人,每班南北安检设队长1人。另需设驻站经理1人,高峰客流时期按车站要求每班增加20人。
(2)长春西站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夜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安检员白班(7:00-19:00)不低于14人,高峰日不低于15人;夜间(19:00-7:00)不低于9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8人,每班设队长1人。另需设驻站经理1人,高峰客流时期按车站要求每班增加5人。
(3)龙嘉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夜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安检员不低于7人, 高峰日不低于8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2人,每班设队长1人。另需设驻站经理1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二次安检天数100-1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30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15-20吨左右。
A02:延吉车务段
1.进站安检:
珲春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珲春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20分至22时。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4 人标准执行,实行两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16人。
图们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日常使用1台)、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图们北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20分至21时4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4 人标准执行,实行两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8人。
延吉西站进站口3台安检仪,3个安检门,3条手检通道,延吉西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20分至22时5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5 人标准执行,实行三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45人。
安图西站进站口1台安检仪,1个安检门,1条手检通道,安图西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40分至21时0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4 人标准执行,实行两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8人。
敦化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敦化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00分至22时1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4 人标准执行,实行三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24人。
蛟河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敦化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10分至21时4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按每条通道配备 5 人标准执行,实行两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20人。
长白山站进站口4台安检仪(日常使用3台),4个安检门,4条手检通道,长白山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50分至21时40分。(如后续因业务增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设置 4 条安检通道(日常开放3条)。按每条通道配备 4 人标准执行,实行两班制。所需安检人员总数:24人。
延吉车务段合计需要安检人员145人。在145名安检作业人员外另设驻站经理3人,代表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安检工作会议,负责传达、组织落实甲方的安检工作要求和指令。作为乙方代表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涉及人员管理、作业标准、培训实施、合同履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签认甲方提出的安检工作考核问题记录,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审核车站安检查获违禁品、危险品数据,负责督促全体安检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执行安检任务。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二次安检每个安检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配置的安检人员应满足二次安检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对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入库保存,危险品销毁暂定为移交车站处理,后续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合同约定为准;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A03:通辽站
一、通辽站
1.进站安检:
通辽站北进站口共4台安检仪、8条手检通道,24小时营业;南进站口共2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早5:30-晚22:30。日均发送旅客约1.2万人,客流高峰日约2.7万人。每条通道不低于 5 名人员,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三班倒,每班设安检组长1名,另设驻站经理1名。南、北进站口安检员总人数不低于73名,另设区域经理不少于1名,总共74名。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约100-1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25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8吨左右。
二、安检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安检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检查经营资质)承担。
安检承包单位在合同履约地应常设办公场所,根据需要为员工提供住宿场所。负责安检员的衣食住行,按要求为安检员配备制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安检人员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检队伍男女比例适当。
安检人员每年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内容需明确记载视力(矫正视力)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站备查;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检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安检业务外包人员培训由业务承揽单位负责实施,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首次从事值机的安检员,还应通过现场跟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包括禁限物品过机辨别、对抗式手检等实操性培训和安检规章制度、文件学习传达以及安检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以及相关话术等方面培训。外包人员由安检业务承揽单位组织岗前资格性培训考核和适应性培训考核,外包站段组织审核考试(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实操),审核后在《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的“审核单位”栏盖章确认视为同意其上岗作业。
业务承揽单位应按车站要求将管理制度办法、应急预案、奖惩制度、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检人员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安检培训合格证书》、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体检记录等必要资质材料交车站审核。首次上岗、新增或更换人员时需将人员及其档案资料在具备上岗条件3天前送交车站审核,经车站及其上级部门、铁路公安部门对其人员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同意后可安排进行安检工作。
随时关注国铁集团及其他铁路局对安检业务外包作业人员取得《铁路客运安检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新进展,如其他铁路局开展对外业务外包人员的技能鉴定,我局将及时学习借鉴,组织落实,同时积极推进职能鉴定与安检业务外包合同相关联,如业务外包承揽单位未按有关要求推进,取消其续签安检业务外包的资质。
用人单位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安检人员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等时期安检工作需求,预备率应在10%。结合技能差异、岗位职级、职业晋升等情况,实施安检岗位差异化、序列化管理。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按时支付工资,每月实付底薪不低于中标单位属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就餐条件:(1)乙方人员伙食缴费标准按照甲方及其上级单位规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用餐,需与甲方签订《用餐协议》,明确具体事项;(2)乙方月初向甲方提供就餐人数,甲方依据外包单位提报当日就餐人数结合本站职工准备相应餐料; (3)由乙方负责,补缴外包作业人员缴费后其余的伙食补助,甲方按照不降低伙食标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与乙方结算当月伙食补助费用。
业务承揽单位在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环节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发生较大以上服务质量问题被铁路监管部门出《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取消其续签安检业务外包的资质。履约期内,由于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伤害、影响行车安全,由承揽单位负责。每月需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安检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更换服装,准备本班安检作业设备。
2.召开点名会,清点上岗人数,检查着装、仪容情况。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布置重点工作,通报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交接班
安检员对岗交接,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卫生情况、现场存留查获物品情况、有无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确认无问题后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交接班主要包括人员情况、作业情况、投诉情况、存在问题、设备问题、遗留问题等。
(三)安检工作
1.按照安检作业标准开展安检作业。
2.按车站保洁区域划分,做好安检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处理旅客洒落物品。
3.做好安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汇报,按照车站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结束作业
1.关闭结束使用的安检设备,按要求对相关物品做好定置摆放,收回其他物品。
2.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查获物品移交、处理工作。
3.进行班后总结,点评安检员在岗在位情况、投诉情况、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检作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有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安全检查证编号须与培训资格证编号一致),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安检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反恐器材(防爆毯,以及防暴叉、防暴棍、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装备)的准确位置,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通道开放要求
根据客流高峰占比,科学合理设置开放通道数量,满足进站人员、物品全覆盖的安检需求,符合安全舒适、高效快捷的服务要求。原则上,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10人时,使用 “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20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开放,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安检通道要按规定实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过安检门导致漏报、漏检问题发生(国际通行检测速度为0.4米/秒-1.8米/秒)。
(二)安检人员形象规范和作业规范
客运车站安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队员要仪容整洁,着装统一,整齐规范,文明待客。工作中要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解释耐心,口齿清晰,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一)着装规范
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安检制式服装,佩戴“安全检查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详请扫描二维码1见视频所示。
安检人员着装规范(视频):
1.着装要求
制服要清洁、合体,衣扣拉链整齐,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季、夏季制服不得混穿,按岗位换装统一。着春秋装及夏装时,衬衣束在裤子内。外露的皮带为黑色。不挽袖子和卷裤脚,不敞胸露怀,不赤足穿鞋,不穿尖头鞋、拖鞋、露趾鞋,鞋的颜色为深色系,鞋跟高度不超过3.5厘米,跟径不小于3.5厘米。
2.“安全检查证”佩戴要求
“安全检查证”上不贴(挂)任何装饰物品(包括钥匙等)。佩戴时应确保正面上,“安全检查证”需佩戴在适当位置,保持清洁端正。
3.音视频记录仪佩戴要求
安检处置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音视频记录仪,作业全过程要牢固佩戴,保持音视频记录仪处于待机状态(开机关屏模式),佩戴位置应为左肩部有利于取得最佳拍摄效果的适当位置。
(二)仪容仪表规范
1.男性安检人员
头发干净整齐、颜色自然。男性两侧鬓角不得超过耳垂底部,后部不长于衣领,不遮盖眉毛、耳朵,不烫发,不留胡须,不理奇异发型、不剃光头。
面部、双手保持清洁。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2毫米,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详情扫描二维码2见视频所示。
2.女性安检人员
头发干净整齐、颜色自然。女性发不过肩,刘海长不遮眉,短发不短于7厘米,着制服时,头发必须束起。不得戴夸张头饰,可佩戴发夹、发箍或头花。
面部、双手保持清洁。女性需淡妆上岗,保持妆容美观,不浓妆艳抹。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2毫米,不染彩色指甲,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详情扫描二维码3见视频所示。
女性安检人员仪容仪表(视频):
男性安检人员仪容仪表(视频):
二、安检作业执行标准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佩戴“安全检查证”(编号须与《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一致),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手检人员结合各站实际按需配备,或可采用安检区域监控设备,音视频记录仪及区域影音监控拾音设备由安保公司配备。安检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具体岗位设置和每个岗位配备人数,可根据各站及客流实际情况确定,确保人身检查、携带品机检及禁限物品处置安检全流程作业的闭环,落实作业标准,保证安检查危质量。
(一)引导岗位:组织旅客有序候检,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引导旅客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通过安检仪和安检门检查。并落实重点旅客帮扶,遇重点旅客、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商务座旅客等及时做好优先进站服务引导。
(三)值机岗位:值机员坐姿端正,双手层叠平放于桌面,集中精力盯控安检仪显示屏中旅客行李物品的过机成像图,值机过程中视线不得脱离安检仪显示屏,不得与人聊天分散精力。对显示屏中的过机物品图像进行甄别,发现疑似禁限物品时及时通知处置员箱包特征和疑似物品品名。过机物品图像模糊不清或短时间无法判断的,应暂停机器研判或重新过机复检。
(四)手检岗位:使用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检查,对旅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孕妇、佩戴心脏起搏器等不适宜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的旅客,应实施手工检查。对查获携带有禁限物品的人和物品交处置岗位处置。
在通道里侧(安检门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检台上,双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检查。手检员按照“手到、眼到、问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工按照“标准手检法”进行全身检查。
手检检查原则:即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仪器与手工相结合,通过仪器报警,手的触摸,眼睛观察排除疑点。
手检作业人员岗前对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旅客经过安检门报警,手检员应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检查。当检查到身体某一部位发现报警、可疑物,应告知旅客取出该物品。确认系危险品时,应告知旅客不能携带进站,并应随时交由处置员处置,违禁品及携带者交由执勤民警进一步审查。
1.标准手检工作流程:安检员站在被检人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检。
第一步:检查旅客左侧臂(重点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窝下、腰部处(呈现英文字母C型和反写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处(从上到下);
第二步:检查旅客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三步:检查旅客左腿外侧(包括裤兜)、左脚踝(安检员左手虎口左开向下,自膝盖部位从上到下捋到脚面处,再对脚踝进行360度的检查)、左腿大小腿脚内侧(从下到上)、右腿脚大小内侧(从上到下);
第四步:检查旅客右侧(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样);
第五步:请旅客180度转身,检查旅客头部、后肩膀(从左到右)、后背(从上到下)、后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六步:从检查旅客右侧臀部、右腿后侧、右脚踝、左脚跟、左腿后侧、左侧臀。对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部位,要重点检查。
(五)处置岗位:对值机员、手检员通知可疑物品进行开箱(包)检查,发现的禁限物品按规定做好登记、处置以及暂存等工作。进行处置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启用音视频记录仪。发现危险物品报告现场公安民警。能正确使用液体检测仪。
各站应根据客流特点制定日常安检人员上岗计划,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安检进站通道设置位置要保证通行及视线畅通,对时段客流较大的车站,可根据场地情况增设安检门、手检站立台,如:“一机双通道”、“二机三通道”,“一通道二手检”措施,提高客流高峰时段的通行速度。
(三)设备使用要求
车站为安检人员提供水、电(安全用电),安检设备(安检仪、安检门、手检仪、登记设备、处置桌)等作业必需品,交班点名室、作业期间间休场所及间休备品。
安检人员需按车站要求爱护使用设备设施,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台账,工作制度中须明确每班设备巡检次数和间隔时间,交接班须清点安检设备及安检备品,掌握安检设备运行及报修情况。按时巡视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车站,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严禁擅自改动手检仪、安检门、安检仪、液体探测仪等设备参数,避免因探测灵敏度被人为降低后漏报危险品;严禁擅自移动安检门,安检门两侧隔离屏障(金属栅栏等)应相对固定,避免因频繁移动对安检门探测感应功能形成干扰。安检门在本通道关闭时,要避免使用金属栅栏置于门内的阻挡方式,防止安检门自动记录磁场环境后导致探测报警异常;对通行过程中与安检门发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会导致探测异常,应要求该旅客重新通过安检门或重点手检;要按照设备规范正确设置安检门方向,防止发生因安检门设置朝向错误导致探测异常问题发生;
严禁擅自移动安检仪值机台,最大限度便于值机员观察传送带上物品,显示屏、值机台等设备设置位置不能遮挡值机员观察传送带视线;正确使用激光笔、扩音器、安检仪、操作键盘、登记设备、液体安检仪等设备设施,掌握设备功能,处理简单故障,做好设备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有条件的应及时启用应急供电、备用设备;无应急供电或备用设备的,应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人工开包检查。
(四)安检作业规范
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在车站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对电饭锅(煲)等,安检仪射线无法完全穿透,易隐匿携带刀具的大容量金属容器过机后,要打开进行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或托运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通过安检仪检查的,须实行人工检查。承运行包和高铁快件认真执行“ 收货验视、实名托运和过机安检” 三项制度。
安检前应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对通过安检门报警的旅客,手检人员应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检工作应在受检人员拿取行李之前进行。
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对于孕妇或肢体活动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检查时可不上手检站立台。婴儿车需经安检仪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婴儿车,应实施人工检查。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装置;拐杖等体积较小的助残设备应通过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可从安检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应查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OPO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五)安检文明用语
1.“您好,请您自觉排好队,将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顺序依次将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检仪上,接受安全检查。”
2.“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张开双臂;请您把兜内的物品取出接受检查;请您转身;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进站了;对不起,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况下)”。
3.“请您将携带液体配合检查”。
4.人身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兜内物品拿出,配合查验,谢谢”。 确认是危险品时,告知携带旅客:“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并引导至处置岗位。
5.过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行李物品打开配合检查。您包里类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东西,请拿出查验”。
6.需要登记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出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7.处置禁止类物品时“您携带的物品属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请您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8.处置限制类物品时“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您是请亲友带回、办理托运(符合规定的推荐使用自助式快递柜)、邮寄(告知旅客快递电话)、暂存(需告知旅客保管时限)还是放弃?您可以将该物品自动放弃,也可以交给随行人员带出站,或者办理托运,同时可以办理暂存,超出7天按自动放弃处理”。
9.对提出异议的旅客,告知:“为了您和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安检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检后,说:“谢谢合作!”
10.“谢谢配合,请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五、查获物品处置要求
旅客安检前可引导旅客提前自行处置,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对旅客自弃物品和旅客暂存物品统一放入车站指定存放场所,做好对物品出入库、流向详细记录。遵守存放场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设备设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减少安检查获物品存放时间,及时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依规处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携带品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登记。对普通刀具类、钝器类等车站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超过存放期限的暂存物品,按旅客放弃处置。按车站程序做好查获物品处置工作,每次处置时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到场共同确认。
建立健全查获物品收缴、保管、处理台帐,对所有查获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记,流程清晰,管理闭环,按规定纳入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系统。不得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检作业权利和义务
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旅客、托运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托运的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人工检查应当在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的场所实施。
旅客经过安全检查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他原因离开候车区域,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损毁、占用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等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报告、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检承包单位安检人员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安检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考核,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安检人员对设备管理、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可报车站,车站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如运输站段遇不可抗力或遇生产力调整,例如某些办客车站停办等特殊情况,安检业务外包承揽单位应无偿进行站段取消该外包业务,保证合同按生产力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业务承揽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
安检承包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安检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遵守铁路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安检承包单位安检人员违章或违反铁路相关规定导致人身伤亡,由安检承包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安检承包单位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
七、车站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站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车站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站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组织调查因安检作业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事件,根据责任划分,提出处置方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处理。
八、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
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要求,对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考核管理的通知》(客管函〔2023〕43号)、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站段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站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见附件4)
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安检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三、责任追究
按照安检问题性质和导致的后果,安检问题分为重大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和不良反映四类:安检人员发生安检重大问题后12个月内,又发生安检严重及以上问题的,列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形,可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违反客运安全红线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追究。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重大问题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纳入黑名单,集团公司将通过安检系统上报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自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承揽国铁集团所属单位客运安检业务。
附件1安检培训大纲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 1.1 培训科目组成表(初级工—V级) |
|||||
| 培训对象: |
新职、转岗人员 |
||||
| 培训目标: |
通过培训达到铁路客运安检员初级工能力要求 |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编码 |
|
| 安全 |
安全知识 |
劳动安全 |
脱产 |
24 |
A1-V |
| 专业安全 |
脱产 |
4 |
A2-V |
||
| 学时小计 |
28 |
|
|||
| 理论 |
基础知识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脱产 |
2 |
B1-V |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脱产 |
4 |
B2-V |
||
| 专业知识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 |
8 |
C1-V |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 |
4 |
C2-V |
||
| 应急处置 |
脱产 |
4 |
C3-V |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8 |
C4-V |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4 |
C5-V |
||
| 相关知识 |
急救常识 |
脱产 |
2 |
D1-V |
|
| 客运管理 |
脱产 |
4 |
D2-V |
||
| 学时小计 |
40 |
|
|||
| 实作 |
基本技能 |
票证识别 |
脱产/师带徒 |
2 |
E1-V |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脱产/师带徒 |
2 |
E2-V |
||
| 专业技能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师带徒 |
2 |
F1-V |
|
| 引导作业 |
脱产/师带徒 |
2 |
F2-V |
||
| 手检作业 |
脱产/师带徒 |
2 |
F3-V |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师带徒 |
2 |
F4-V |
||
| 学时小计 |
12 |
|
|||
| 综合 |
职业素养 |
法律法规 |
脱产 |
6 |
G1-V |
| 职业道德 |
脱产 |
2 |
G2-V |
||
| 学时小计 |
8 |
|
|||
| 学时总计 |
88 |
|
|||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 2.1 培训科目组成表(中级工—IV级) |
||||||||
| 培训对象: |
具备铁路客运安检员初级工能力的人员 |
|||||||
| 培训目标: |
通过培训达到铁路客运安检员中级工能力要求 |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编码 |
||||
| 理论 |
基础知识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脱产 |
2 |
B1-IV |
|||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脱产 |
2 |
B2-IV |
|||||
| 专业知识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 |
2 |
C1-IV |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 |
4 |
C2-IV |
|||||
| 应急处置 |
脱产 |
4 |
C3-IV |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4 |
C4-IV |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2 |
C5-IV |
|||||
| 相关知识 |
急救常识 |
脱产 |
2 |
D1-IV |
||||
| 客运管理 |
脱产 |
2 |
D2-IV |
|||||
| 学时小计 |
24 |
|
||||||
| 实作 |
基本技能 |
票证识别 |
脱产/师带徒 |
2 |
E1-IV |
|||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脱产/师带徒 |
2 |
E2-IV |
|||||
| 专业技能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师带徒 |
2 |
F1-IV |
||||
| 引导作业 |
脱产/师带徒 |
2 |
F2-IV |
|||||
| 手检作业 |
脱产/师带徒 |
2 |
F3-IV |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师带徒 |
2 |
F4-IV |
|||||
| 学时小计 |
12 |
|
||||||
| 学时总计 |
36 |
|
||||||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 1.2 培训科目指导书(初级工—V级) |
||||||||
|
|
|
编码:A1-V |
||||||
| 培训科目 |
劳动安全 |
培训类别 |
安全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掌握《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的规定 |
|||||||
| 培训内容 |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的相关内容 |
|||||||
|
|
|
|||||||
|
|
|
编码:A2-V |
||||||
| 培训科目 |
专业安全 |
培训类别 |
安全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安全规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护措施 |
|||||||
| 培训内容 |
1.反恐防暴等本专业安全规定,消防安全知识 |
|||||||
|
|
|
|||||||
|
|
|
编码:B1-V |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发展历程,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术语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历程,客运组织流程变化 |
|||||||
|
|
|
|||||||
|
|
|
编码:B2-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掌握客运职工礼仪规范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 |
|||||||
|
|
|
|||||||
|
|
|
编码:C1-V |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
|||||||
|
|
|
|||||||
|
|
|
编码:C2-V |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识别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 培训内容 |
1.相关危险物品标识 |
|||||||
|
|
|
|||||||
|
|
|
编码:C3-V |
||||||
| 培训科目 |
应急处置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 培训内容 |
1.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
|||||||
|
|
|
|||||||
|
|
|
编码:C4-V |
||||||
| 培训科目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
|||||||
|
|
|
|||||||
|
|
|
编码:C5-V |
||||||
| 培训科目 |
安检服务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 培训内容 |
1.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
|||||||
|
|
|
|||||||
|
|
|
编码:D1-V |
||||||
| 培训科目 |
急救常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急救常识 |
|||||||
| 培训内容 |
急救的处理原则和基本处理方法 |
|||||||
|
|
|
|||||||
|
|
|
编码:D2-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管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客运相关管理规定 |
|||||||
| 培训内容 |
1.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内容 |
|||||||
|
|
|
|||||||
|
|
|
编码:E1-V |
||||||
| 培训科目 |
票证识别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准确识别相关证件 |
|||||||
| 培训内容 |
1.军人、消防救援等优先人员证件识别知识 |
|||||||
|
|
|
|||||||
|
|
|
编码:E2-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掌握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规定和使用方法 |
|||||||
| 培训内容 |
1.防暴、防火器材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
|||||||
|
|
||||||||
|
|
|
编码:F1-V |
||||||
| 培训科目 |
安检仪操作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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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编码:F2-V |
||||||
| 培训科目 |
引导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
|
|
|||||||
|
|
|
编码:F3-V |
||||||
| 培训科目 |
手检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
|
|
|||||||
|
|
|
编码:F4-V |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处置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 培训内容 |
1.禁限物品目录 |
|||||||
|
|
|
|||||||
|
|
|
编码:G1-V |
||||||
| 培训科目 |
法律法规 |
培训类别 |
综合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6学时 |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安检工作 |
|||||||
| 培训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
|||||||
|
|
|
|||||||
|
|
|
编码:G2-V |
||||||
| 培训科目 |
职业道德 |
培训类别 |
综合 |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 培训目的 |
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安检人员行为,促进安检人员的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
|||||||
| 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
|||||||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 2.2 培训科目指导书(中级工—IV级) |
|||
|
|
|
编码:B1-IV |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发展历程,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术语。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历程,客运组织流程变化 |
||
|
|
|
||
|
|
|
编码:B2-I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掌握客运职工礼仪规范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 |
||
|
|
|
||
|
|
|
编码:C1-IV |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
||
|
|
|
||
|
|
|
编码:C2-IV |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识别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 培训内容 |
1.相关危险物品标识 |
||
|
|
|
||
|
|
|
编码:C3-IV |
|
| 培训科目 |
应急处置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 培训内容 |
1.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
||
|
|
|
||
|
|
|
编码:C4-IV |
|
| 培训科目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
||
|
|
|
||
|
|
|
编码:C5-IV |
|
| 培训科目 |
安检服务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 培训内容 |
1.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
||
|
|
|
||
|
|
|
编码:D1-IV |
|
| 培训科目 |
急救常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急救常识 |
||
| 培训内容 |
急救的处理原则和基本处理方法 |
||
|
|
|
||
|
|
|
编码:D2-I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管理 |
培训类别 |
理论 |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了解客运相关管理规定 |
||
| 培训内容 |
1.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内容 |
||
|
|
|
||
|
|
|
编码:E1-IV |
|
| 培训科目 |
票证识别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准确识别相关证件 |
||
| 培训内容 |
1.军人、消防救援等优先人员证件识别知识 |
||
|
|
|
||
|
|
|
编码:E2-IV |
|
| 培训科目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掌握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规定和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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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1.防暴、防火器材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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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F1-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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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科目 |
安检仪操作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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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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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F2-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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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科目 |
引导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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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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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F3-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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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科目 |
手检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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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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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F4-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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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科目 |
危险品处置 |
培训类别 |
实作 |
| 培训形式 |
脱产/师带徒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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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1.禁限物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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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注:
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规格为 92×132mm。
2.证件底色为浅绿色 CMYK(45,0,68,0)。
封面文字为黄色 CMYK(0,0,100,0)。
内页文字为黑色 CMYK(0,0,0,100)。
3.工作单位填写业务承揽单位名称,服务单位填写铁路车站名称。
4.资格证培训考核记录页加盖安检外包站段审核确认章。
附件3:“安全检查证”样式及要求
1.规格:85mm×58mm。浅蓝底色,黑字,采用PVC材料卡片式制作。
2.卡套:采用背面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卡套。
3.样式:证件正面蓝色底,RGB色号“R:11、G:171、B:246”,背面白色,正反面字体均为“黑体”黑色字。
4.使用:安检作业中“安全检查证”佩戴在安检服装左胸口袋上方居中位置。“安全检查证”仅作为安检人员上岗进行安全检查的标识证,不做为安检人员作业资质,实施安全检查仍需接受资质性培训后方允许上岗。
安全检查证图例:(编号顺次递增,应与《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一致)
附件4:各站考核项点
长春站安检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考核管理的通知》(客管函〔2023〕43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4〕115号)《长春站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长春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长春站发现和防止事故隐患激励办法》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对表现突出情况进行奖励,按照财务清算原则,考核以核减、核增服务费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较大奖励不超过年度总核减的服务费,一般奖励不超过月度核减的服务费。
一、责任追究
按照安检问题性质和导致的后果,安检问题分为重大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和不良反映四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上述问题或发生事故(后果)的,乙方需据实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法违约责任,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按照问题种类和性质追究管理责任和操作责任。安检人员发生安检重大问题后12个月内,又发生安检严重及以上问题的,列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形,可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违反客运安全红线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追究。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重大问题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纳入黑名单,集团公司将通过安检系统上报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自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承揽国铁集团所属单位客运安检业务。
二、安全检查服务核减服务费标准
1.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2.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万元至50万元。
3.因安全检查工作被国家铁路局、铁路监督管理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每次扣减1万元至5万元;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元至10000元。
4.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漏检、漏查时(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造成禁止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5000;造成限制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1000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5.违反车站工作标准和要求,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100-200元;被车站下发专题通报时,每次扣减500-1000元;被车站检查发现认定为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考核(如车站修改考核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一般联挂考核第一次不处罚,2次同样问题扣减50元,每多一件同样问题追加20元;较严重联挂考核每件扣减50元;严重联挂考核每件扣减100元。
6.未充分履行组织实施职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业制度、作业标准、奖惩制度、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一次扣减5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7.未按车站要求参加及定期组织各类应急(反恐)演练,拒绝配合车站培训、客运、消防、反恐等工作实施和落实,一次扣减2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8.熟练掌握使用各类设备设施,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责任追究;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维修恢复),应及时报修处理,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减2000元;不掌握设备实施使用的,每次扣减1000元。未按要求使用“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系统”,无故不使用每次扣减1000元。
9.因保管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手检仪、激光笔、平板等易耗品(无法修复)损坏和丢失的,按照车站购置价格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
10.所派人员未取得《安检培训合格证书》或未达到规定标准上岗的,安检人员未经备案进入车站作业区域的,擅自调换未经车站审核的人员上岗作业,调换人员未向车站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11.调整班组长以上人员应提前15天将人员相关资料报甲方查看。擅自选拔、调整班组长以上人员未充分征求车站意见影响管理质量,每次扣减10000元。
12.因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车站安检要求的人员,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点名会未按照岗位标准配备人员或按岗位标准人数参加点名会后,检查发现岗位空缺,按照人数欠缺扣减两日服务费。点名会出勤的调班人数超过当日出勤人数的10%,每次扣减500元。安排调班人员(客流高峰除外)每月超过3次/人,每次扣减500元。
13.未定期将人员资料、管理制度、奖惩情况、工作安排等资料送交车站的,每次扣减2000元, 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14.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减500元以上直至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
15.安检区域管理不到位、安检人员不按标准作业,造成进入车站人员未经安检,每次扣减500元,造成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16.安检人员因作业或个人行为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减500-1000元,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安检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和业务差错的,每件次扣减100元。
17.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每次扣减100元。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每次扣减500元。
18.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时),每次扣减2000元。
19.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站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2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车站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秘密信息,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自行或指使他人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引起公众及社会舆论,造成严重后果;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
(4)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6)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7)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车站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8)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拒不接受车站及其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工作指令、监督、管理、考核;拒绝配备人员、开放通道,特殊时期不加配人员;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10)其他违反各类要求造成安检工作失管,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经车站会议研究认定按此条款追责的。
(11)乙方提供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安检流程和操作标准的规定,一个月内连续超过3次或一个季度累计超过5次;
(1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安排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上岗,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拒将甲方要求的资料送交甲方查看。
二、安全检查服务核增服务费标准
1.车站对集团公司及其他部门在各类通报中明确奖励乙方及其安检人员的,按相关通知、通报要求兑现奖励。
2.车站对乙方人员发现及防止安全突出隐患的典型事迹,如安检查获的重大、较大典型物品信息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兑现奖励。
3.车站对安检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事迹如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妥善处理旅客纠纷等情况单独下发奖励通报,明确奖励方式。
4.车站对在安检过程中发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类物品,经移交铁路公安机关认定,每起可给予50-200元奖励(管制器具50元/起,易燃易爆物品100元/起,其他禁止物品200元/起);对限制类物品,由车间(站)认定查获情节特殊的,每起可给予50元奖励。
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乙方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乙方需比照车站考核和奖励标准建立内部的奖惩机制报车站审查,确保奖优罚劣,奖惩到个人,每月将奖惩兑现情况报车站。
通辽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1.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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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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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5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8.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1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1.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元-1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000元-1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1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情况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
|
|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1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1.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1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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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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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分别:扣减服务费1万元;扣减服务费2万元;扣减服务费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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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1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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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14.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10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1000-5000元。 |
|
| 15.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其他考核情形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1.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2.其他未尽考核事宜,按照《通辽站安检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
延吉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1.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2)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考核的;(4)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6)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8)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9)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10)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及旅客遗失品;(1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12)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13)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14)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1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现场违规行为等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6)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1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未向甲方及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甲方及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3.因乙方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甲方月度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减分时。 |
未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2000元;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1-10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中转站)被查获。 |
(1)重大安保时期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上或落地检被查获的,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3万元;其他问题扣减3000元。 (2)被国铁集团或平级单位、省(直辖市)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2万元,其他问题扣减2000元。 (3)被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1万元;其他问题扣减1000元。 (4)被甲方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扣减服务费500元。 |
| 5.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作业人员;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缺少或不及时清退,每人次扣减500元服务费;导致不能正常开启安检通道时扣减2000元服务费。 |
| 6.安检业务标准问题。 |
比照《延吉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扣减服务费。 (1)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一般联挂考核项点扣减100元。 (2)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300元。 (3)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0元。 (4)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明知故犯联挂项点每件扣减800元。 (5)红线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视情节由考核组认定。 |
| 7.车务段及以上部门现场测试、复盘回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车务段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100元;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300元;国铁集团各部门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1000元。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对甲方重要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实不到位。 |
按每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未按要求制定的扣减服务费1000元;未按要求落实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300元。 |
| 1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安检区域内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的。 |
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损坏的照价赔偿。 |
| 11.因安检查危工作损坏旅客物品及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2.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行政许可及认证: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无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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