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063)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各专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2.2规 模: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以能源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指标文件命名为准),项目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该项目装机规模约10万千瓦(以能源主管部门下发的装机规模为准),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建设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招标范围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各专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林地林木调查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编制、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等(详见技术文件)。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各专题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100MW及以上接入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风电项目的可研或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担任过1个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可研或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任命文件或合同等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日9:00起至2025年12月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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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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