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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产销协同业务场景规划设计与系统研发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产销协同业务场景规划设计及典型应用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的投资和生产,促进电力供求关系的平衡。在市场日趋复杂的背景下,电价下降压力大,传统单一电源运营已难以盈利,企业收益目标与运营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未来运营高效的综合性能源企业将更具竞争力,多业务链条、多电源类型、多时间尺度的高效协同将成为能源企业的经营“护城河”。

2025年3月,集团公司组织召开2025年新能源产业年度专题会,会议指出我国新能源产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电力供需结构性变化、全容量入市、产业与市场环境变迁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契机。要建立“产销协同”工作机制,以营销牵引生产。

湖南省将于2025年底进入电力现货连续不间断结算试运行阶段,随着湖南省新能源、储能、火电全面进入现货市场,水电、火电、储能逐步进入调频市场,产销协同对发挥产业布局协同优势、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围绕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以智慧场站建设为“智改”切入点,以“1455”项目为“数转”突破口,深度应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先进数字技术,推动“三升”,打造“三能”,实现“三化”,形成覆盖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智能协同链,推动数字工具、智能应用与生产经营管理的高度融合,通过深挖大数据价值蓝海,支撑大生产释放绿能,赢取大营销市场红利,确保“一流清洁能源智慧企业”建设愿景落地落实,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近期的重点战略方向。

2.2招标范围

投标方应针对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开展详细调研,并针对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五凌电力产销协同业务场景规划设计方案,并基于规划设计梳理的核心场景选取新能源场站智能发电排程系统和储能设施智能调度策略系统功能进行系统研发,并以5个新能源场站(湘中、湘北、湘西南、湘西、湘南各一个)和1个独立储能场站上线系统进行提效试点验证。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业务场景规划设计,并形成《五凌电力产销协同业务场景规划方案》。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新能源场站智能发电排程系统的系统研发工作,并完成5个新能源场站(湘中、湘北、湘西南、湘西、湘南各一个)的系统实施上线,双方进行项目初验。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储能设施智能调度策略系统的系统研发工作,并完成1个独立储能电站的系统实施上线,双方进行项目终验,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进入1年质保期,投标方须在质保期内完成2篇行业期刊论文及1项发明专利授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具备软件开发类能力。3.3业绩要求:近5年中,完成2个及以上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或电力营销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3.5项目经理

3.5.1项目经理需具备软件开发业绩,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其中2人需具备软件开发业绩。

3.7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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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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