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2025 年烟草终端配送电车充电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2025 年烟草终端配送电车充电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CZCG-2025-062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烟草配送电动车利用社会公共充电服务站资源进行充电,20 辆车每天进场快充电一次,每次时长1 小时左右,一般情况下每天车辆进场充电时间在15:00-19:00 之间。
1.2 本项目总预算 23.31 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及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3.31 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含税报价不得超过含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结合电动车充电的市场行情和招标人对烟草配送车辆充电时间需求,将充电时间段设置平电时段和峰电时段两个单价。
| 分类 | 时间段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度) | 全年充电数量(度) |
| 平电时段 (用量占85%) | 11: 00-17: 00 | 1. 102 | 136344 |
| 峰电时段 (用量占15%) | 8:00-11:00; 17:00-22:00 | 1. 351 | 61256 |
1.3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1.5 其他:
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 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B 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C 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D 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核实信息为准)
2.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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