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公司2025-2027年燃气加臭业务承揽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315-01
本招标项目 华油公司2025-2027年燃气加臭业务承揽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华油公司2025-2027年燃气加臭业务承揽服务。
2.2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加臭业务承揽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计划已批复,主要针对加臭剂加注、加臭设备运行维护等承揽服务工作进行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 5000 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适用于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所属各单位现有天然气加臭设备共计192 套(在用172套、停用20套)的加臭业务承揽服务工作,加臭设备分布情况:成都市周边(8个单位,龙泉、华阳、双流、温江、郫都、世纪源通、佳源、恒丰)、眉山市(3个单位,青神、眉山、眉山兴能)、宜宾市(1个单位,宜宾)、泸州市(2个单位,泸州川油、泸县华油)、自贡市(1个单位,自贡西部)、内江市(1个单位,威东)、广安市(1个单位,华蓥)、重庆市(8个单位,北部、长寿、巴南、万州、佳渝、科学城、永川、潼南)、贵州省(2个单位,开阳、播州)、广西省(1个单位,广西)、云南省(1个单位,曲靖),年加臭量(四氢噻吩)约200吨,承揽服务内容包括:
2.3.1加臭剂(含加臭剂加注服务):①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现行版及甲方要求的天然气加臭剂(四氢噻吩),浓度≥99%;②提供加臭剂的加注服务(含采购、运输、储存、加注及废桶回收);③加臭剂更换服务(新旧储罐内的臭剂倒换、过期臭剂清理等);④管网末端加臭剂浓度日常抽样检测(检测仪器应为气相色谱仪)⑤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2 加臭设备运行维护:①加臭设备的定期巡检及维护保养;②加臭设备投运技术服务;③加臭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抢修;④加臭设备运行参数的调整;⑤定期对基层单位加臭业务开展相关培训;⑥具体运行维护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方案。
2.3.3 加臭应急物资(含替换、补充服务):①满足《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燃气加臭应急物资配置与管理的通知》(司生运〔2024〕20号)最低配置标准;②提供的加臭应急物资均在有效期内,生产日期距货物交货日期不得超过半年;③在过期及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替换和补充,保证应急物资的充足有效。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工作量。本项目年度预计金额5000万元。
2.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所属各单位的生产现场,以及后期需开展加臭业务承揽服务的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
2.5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招标人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委托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工期以招标人委托书或单项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质量合格。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燃气加臭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满足《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加臭业务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要求,以及单个项目的具体委托要求。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华油公司2025-2027年燃气加臭业务承揽服务招标控制价明细》(含税,加臭剂的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加臭设备运行维护的招标控制价含6%增值税;加臭应急物资的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单价包含运费、人工费、增值税等完成服务的所有费用)。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含税控制价 |
备注 |
|
| 1 |
加臭剂 |
①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现行版及甲方要求的天然气加臭剂(四氢噻吩),浓度≥99%; ④管网末端加臭剂浓度日常抽样检测(检测仪器应为气相色谱仪); |
公斤 |
133 |
增值税税率:13% |
|
| 2 |
加臭剂 |
①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现行版及甲方要求的天然气加臭剂(四氢噻吩),浓度≥99%; ④管网末端加臭剂浓度日常抽样检测(检测仪器应为气相色谱仪); |
公斤 |
142 |
增值税税率:13% |
|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最近常驻服务点到加注点单边距离 |
单位 |
含税控制价 |
备注 |
| 3 |
加臭设备运行维护 |
①加臭设备的定期巡检、清洁及维护保养; ②加臭设备投运技术服务; ③加臭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抢修; ④加臭设备运行参数的调整; ⑤定期对基层单位加臭业务开展相关培训; ⑥具体运行维护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服务方案。 |
50km以内 |
次 |
950 |
增值税税率:6% |
| 51-150km |
次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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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50km |
次 |
1650 |
||||
| 250km以上 |
次 |
2150 |
||||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含税控制价 |
备注 |
|
| 4 |
加臭应急物资(含替换、补充服务) |
①满足《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燃气加臭应急物资配置与管理的通知》(司生运〔2024〕20号)最低配置标准,物资明细详见技术要求; ②提供的加臭应急物资均在有效期内,生产日期距货物交货日期不得超过半年; ③在过期及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替换和补充,保证应急物资的充足有效。 |
套 |
3900 |
增值税税率:13%;替换或补充的应急物资,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分项物资明细中标单价”计算方式进行结算。 |
|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授标原则:
(1)共确定4-5家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时,推荐前6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前5名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家时,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前4名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小于6家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排名前N-2名为中标人,中标家数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招标。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则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剩下的投标具备竞争性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招标失败。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的业务量分配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
| 中标人为5家 |
中标人为4家 |
||
| 排名 |
份额占比 |
排名 |
份额占比 |
| 1 |
30% |
1 |
30% |
| 2 |
25% |
2 |
26% |
| 3 |
20% |
3 |
24% |
| 4 |
15% |
4 |
20% |
| 5 |
10% |
/ |
/ |
(5)如中标人为3家,第一名分配比例为30%,第二名分配比例为26%,第三名分配比例为24%,剩余20%份额通过补充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如中标人为2家,第一名分配比例为30%,第二名分配比例为26%,剩余44%份额通过补充招标确定2名中标人;如中标人为1家,第一名分配比例为30%,剩余70%份额通过补充招标确定3名中标人。
(6)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照实际中标人数量对该中标人工作量份额进行平均分配。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允许分包。
(3)允许分包内容: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回收及其污染物废物处置。
(4)投标人需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分包的,须提供相应的承诺,承诺须包含但不限于(5)的内容。
(5)要求投标人依据承揽合同,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回收及其污染物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对拟分包内容编写拟分包计划并取得承揽合同发包方的同意,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和HSE合同报承揽合同发包方备案,分包商须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资质:危化品回收及其污染物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废物处置类别与具体项目要求相符,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三、八、九类)。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具体执行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
(6)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承揽合同发包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招标人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
(7)本项目允许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具体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或协议,授权产品应包括:四氢噻吩。
*3、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四氢噻吩。同时具备进口加臭剂、国产加臭剂的销售资质,如加臭剂为国产品牌,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氢噻吩;如加臭剂为进口品牌,产品要求经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备案(须提供以上证书资料影像件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揽危化品运输的,还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三、八、九类),投标人自行承揽危化品回收及其污染物废物处置的,还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废物处置类别与具体项目要求相符。
*4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1人及至少2个项目运维小组,单个项目运维小组须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操作人员(履行加注服务、运行维护职责的人员)至少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操作人员须提供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1.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书资料影像件资料;2.投标人需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 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投标人须承诺,除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兼任外,各组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可兼任,确保各组可同时开展加注或运行维护工作,并按照《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加臭业务技术服务方案》执行。拟派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服务期限内可组内调整但原则上不予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至少提前10日报承揽合同发包方审查并同意,且人员资格要求不变;投标人应根据承揽合同发包方具体项目需要及时增派人员,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5、机具设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加臭剂储存及更换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等标准及要求,应符合运输及灌装要求;应提供开展管网末端加臭浓度日常检测设备,且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需提承诺函)。
*6、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燃气加臭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扫描件、对应结算发票(若为正在实施项目可由业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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