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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地埋式生活消防供水泵房及水池(含设备)、道砟、填料、水稳碎石、电缆线)公开招标采购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地埋式生活消防供水泵房及水池(含设备)、道砟、填料、水稳碎石、电缆线)公开招标采购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地埋式生活消防供水泵房及水池(含设备)、道砟、填料、水稳碎石、电缆线)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24-XNJCFZX-WZCG-075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4]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地埋式生活消防供水泵房及水池(含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投资19.12亿元,其中资本金13.38亿元,占总投资的70%(国铁集团资本金占比35%、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占比65%),银行贷款5.74亿元,占总投资的30%;目前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道砟、填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已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以(二十四局人发〔2024〕50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三一项目是以株洲三一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水稳碎石、电缆线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新建车站全长1.912km,已报征永久用地803.41亩,临时用地238.62亩拆迁14484平米。铺轨10.455km,新铺单开道岔15组,交渡3组;改沟长度1.846km。翻车机库房1461m2,站内道路3.6km,站内排水沟4.076km。

专用线普光物流园站近期设3条调车线(含正线),远期根据企业进驻情况增设1条调车线,有效长为850m。

货物装卸线包括:近期设煤炭快装线1条,煤炭存车线1条,翻车机配套重车线和空车线各1条,有效长满足850m,设贯通式货物线1条,有效长满足850m,设672mx25mx1.1m货物站台1座,办理正达凯化学品及美联新材料两企业的成件包装和集装箱货物,设液体货物装卸线1条,有效长378m,采用鹤管装卸,满足乙二醇运输需要;远期在9道外侧设658mx21m平货位1处,办理集装箱和散堆货物,设成件包装货物装卸线3条,有效长440m至340m,设散堆货物装卸线1条,有效长340m,设集装箱货物装卸线1条,有效长506m。其他站线包括:近期在普光物流园站设置1条北端牵出线,有效长为780m满足整列牵出条件,设机待线1条,有效长为51m,安全线1条,有效长50m,机整线1条,有效长80m。远期设1条南端牵出线,有效长为350m(远期工程实施前若调整基本农田,可延伸至850m)。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2标段起讫里程为DK233+100.00~DZK277+250,正线长度44.15km(短链14.2km),实际长度29.9km。路基总长16.994km,线路占比约56.74%,桥梁总长2.57km/8座,线路占比约8.46%,隧道总长10.41km/2座,线路占比约34.8%。

(1)、双绕段(新建双线)DK233+100.00~DK262+200,实际长度14.944km;主要有路基2.634km/8处;桥梁1.9km/4座;隧道10.41km/2座。

(2)、增建二线段DK262+200~DZK277+250,长度14.99km。主要有路基14.36km/14处;桥梁0.67km/4座。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株洲三一项目是以株洲三一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甲方建设的园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平中心监理单位:湖南兴湘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铁路线监理单位: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区域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三一智慧钢铁城园区内。其中开平中心面积为19067.56 ㎡,铁路专线面积起止里程DK1+948.27~DK3+363.66,线路长度1.415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XFGSBF-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成套的生产、安装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须提供近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5)质量保证能力: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项目业绩,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a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一份结算发票;b代理商以生产商的相应产品业绩为依据c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2 DZ-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道砟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道砟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日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方;经销商须具有完备有效、切实可行、有得到买方认可的供应保供方案,能对买方下达的进货指令及时有效地执行。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供应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同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竞谈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4.2.3 TL-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C组填料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C组填料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日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方;经销商须具有完备有效、切实可行、有得到买方认可的供应保供方案,能对买方下达的进货指令及时有效地执行。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供应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同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竞谈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4.2.5  SWSS-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6 DLX-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4)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以下情况均不能参加投标:

①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③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④ 为本投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⑤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投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 为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机构;

⑦ 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 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⑩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 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⑬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⑭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⑮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⑯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⑰ 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⑱ 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⑲ 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⑳ 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2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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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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