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23批招标浙江省舟山市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50MW潮流能)预可研及可研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信息服 务费(元) |
| DNYZC-2025 -11-27-004 -01 | 浙江省舟山 市100MW综 合智慧能源 项目预可研 及可研技术 咨询服务 | 项目概况:浙江省舟山市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50MW) 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海域,地处东海内海,毗邻官山岛。规划 总装机容量50MW,并建设一座陆上110kV升压站(汇流中心)。潮 流发电机组所发电力经升压后由35kV集电线路接至陆上110kV升 压站(汇流中心),最终接入当地电网。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完成浙江省舟山市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并开展满足可行性研究 阶段深度要求的地质初勘工作,具体如下: 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研究内容需包括:综合说明、海 洋水文气象、潮流能资源、工程地质、工程任务及规模、潮流能发 电机组选型与布置及发电量估算、电气、工程消防设计、土建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用海及用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投资估 算、财务初步评价,最终编制形成《浙江省舟山市100MW综合智慧 能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研究内容需包括:综合说明,工程 任务、选址和规模,海洋水文气象,潮流能资源,工程地质,潮流 能发电机组选型、布置与发电量估算,电气,土建工程,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给排水与消防,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用海及用地,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节能减碳,安全设施与应急,投资估算,财 务评价,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浙江省舟山 市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条例》等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形成本项 目申请报告。 4、海上风电与潮流能互补开发最优装机规模研究工作,根据潮流 能的可研设计方案,优选浙江省海上风电场址并提出海上风电和潮 流能融合开发的方案,探索风潮资源互补、产业协同的可行性。结 合项目建设条件、发电能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提出海上风电 与潮流能互补开发最优装机规模。最终编制形成《浙江省舟山市 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风潮融合最优装机规模研究报告》。 5、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的地质初勘工作,工作内容需包 括:潮流能发电场区钻孔数量不少于6个,孔深均不少于60m。初 步评价工程场区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提出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 初步查明工程场区海底滑坡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海底障碍物分 | 100天 | 500 |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信息服 务费(元) |
| 质,提出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划分场地抗震地段、场地类别, 进行饱和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和软土震陷判别,评价场地和地基地 震效应;初步查明场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类型及水位,查明环 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查明场区海床地形地貌,查明海沟 海槽等的分布范围。最终编制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的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形成《浙江省舟山市100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近十年(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海洋能项目(仅限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和1项海上风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服务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具有至少1个海洋能项目(仅限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对应业绩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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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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