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废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蓝星公司处理大庆油田范围内生产产生的油田废液处理提供服务 提供整套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操作、生产运行控制,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维修保养、技术支持、工艺升级等服务;按照设备运行周期对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提供设备维修及养护过程中所需的配件、润滑油、油脂及补充等服务(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验收工作量为准)以处理的每立方含油污水单价为计费依据,以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含油≦100mg/L,悬浮物≦100mg/L。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少不得少于10日。
2.2 招标范围:为蓝星公司处理大庆油田范围内生产产生的油田废液处理提供服务, 提供整套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操作、生产运行控制,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维修保养、技术支持、工艺升级等服务;按照设备运行周期对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提供设备维修及养护过程中所需的配件、润滑油、油脂及补充等服务(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验收工作量为准)。以处理的每立方含油污水单价为计费依据,项目最终以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保证能够保质保量完成蓝星公司的油田废液处理业务,使处理后各项指标达到油田技术标准。
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单位是招标项目主体,负主体责任,该项目符合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少不得少于10日。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689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投标人须承诺能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施工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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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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