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宿州市分公司“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智能监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AHTT25063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萧县“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智能监管服务,包含:“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无人机部署及监管运营服务等。预估含税金额为552.94万元,其中服务部分354.06万元,设备部分198.88万元。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1名,投标人可投标包数量不限,最多可中1个标包,标包划分具体如下:
| 标包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含税金额 |
|
| 标包1 |
无人机部署及平台监管运营3年服务等 |
平台及系统运营服务部分 |
61.48 |
| 无人机及保险保养服务部分 |
79.5 |
||
| 无人机设备部分 |
91.53 |
||
| 网络服务部分 |
173.84 |
||
| 数据专线部分 |
39.24 |
||
| 标包2 |
平台本地化部署、应用服务器、无人机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 |
107.35 |
|
| 合计 |
552.94 |
||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4交付期(标包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调试。
1.5免费质保期(标包1、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最高限价如下:
| 标包序号 |
采购内容 |
类别 |
★最高限价(不含税价,万元) |
| 标包1 |
无人机部署及平台监管运营3年服务等 |
平台及系统运营服务部分 |
58 |
| 无人机及保险保养服务部分 |
75 |
||
| 无人机设备部分 |
81 |
||
| 网络服务部分 |
164 |
||
| 数据专线部分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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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2 |
平台本地化部署、应用服务器、无人机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 |
95 |
|
| 合计 |
509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2.1.3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6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签订的类似(标包1:无人机供货类或系统集成类,标包2:平台系统集成类或智能化设备供货类)项目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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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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