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10202511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蜡油、渣油、油浆等委托加工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6年大庆炼化公司蜡油、渣油、油浆等委托加工服务,详见《服务要求》。
2.2主要服务内容:招标人根据原油加工量和整体平衡需要,委托投标人经自有装置进行加工蜡油、渣油、油浆、剩余碳四,投标人加工能力满足委托加工需要,委托加工量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中标人加工生产场地内
2.5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单价详见附件《详细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至少包括汽油、柴油、丙烯(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石油产品委托加工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委托加工内容及双方签章页)。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3.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3.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3.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4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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