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碱渣采挖和工程土外运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碱渣采挖和工程土外运工程监理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08-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碱渣采挖和工程土外运工程监理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加强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碱渣采挖和工程土外运工程管理能力,拟采购碱渣采挖工程监理和工程土外运工程监理,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4 招标范围:负责整个碱渣采挖和工程土外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以及总结评价阶段等。投标人应依照国家标准、监理规范、设计要求等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结算、档案、信息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参加图纸审查和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的审核,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工作,保证各项节点目标受控。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实施)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承包商报送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并负责监督实施;
(6)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日工单、见证单等,并对签证原因、工程量、人材机的投入以及施工质量等进行签证;
(7)检查承包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8)检查承包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9)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核查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的调整;
(10)审核承包商资质条件;
(11)查验承包商的测量放线成果;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3)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4)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报招标人;
(16)经招标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招标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招标人。
碱渣采挖工程还包括:
1)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要求,将碱渣化浆后输送至招标人工艺处理系统中(渣浆收集池);
2)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方案在碱渣采挖过程中同步完成碱渣池坝体削降工程,将削降的坝体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监督承包商坝体稳定性监测,实时关注坝体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若发现坝体存在稳定性风险,协调、督促承包商对危险区域进行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检查承包商碱渣采挖过程中的各类措施执行情况,包括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
5)组织承包商进行碱渣采挖处置方量的测量,并组织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对承包商测量结果进行复核,测量和复核应采用无人机或无人船进行,每周向招标人报告实际采挖碱渣的方量。工程土外运工程还包括:
1)协助招标人与政府部门、海发集团对填垫场地的确认。并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填垫场地的标高和坐标等参数进行测量;
2)监督承包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施工(实施)方案实施工程土外运工作;
3)在工程土外运前,协调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对回填场地周边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
4)协调工程土装车、车辆调度以及进出场道路、运输、卸车、堆放、计量等工作;
5)负责监督承包商实施填垫场地的平整、压实等工作(如需要);
6)确认工程土运输量,每周向招标人报告实际运输工程土的量;
7)监督承包商工程土外运车辆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碱渣治理结束,计划为 5 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最终服务期限以招标人需求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工程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投标人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应具有单项合同规模土方量不低于 100 万立方米类似项目疏浚工程或清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投标人应出具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包含
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合同规模页、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内容)。
3.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3)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十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能力。
(2)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3)具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经验。
(3)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监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2)具有两年及以上类似监理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
况,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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