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特色数据库改造及提升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CZ11-FW328
本招标项目规划总院特色数据库改造及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以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在集团公司数据治理工作总体安排下,规划总院经过阶段性建设,已初步搭建起部分特色业务数据库和数据服务门户等功能,取得了一定业务应用成效。按照规划总院数据治理工作安排,将持续推进各业务单位数据治理、信创改造和特色数据库建设和提升等工作。
基于规划总院数据治理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特色数据库改造及提升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工作。招标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作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特色数据库改造及提升技术服务采购需求提供:①基于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简称BI,下同)技术平台开展特色数据库的定制化新建、提升、重构等任务;②完成已建数据库功能迁移,包括已建数据库环境信创化改造和定制化内容迁移的技术服务工作,使信创和非信创两套环境功能相同并互为主备,且可按需随时切换;③按照数据治理规范开展元数据梳理及入库,完成所有已建、新建数据库指标元数据入库,在“数据资源目录”功能中可完整准确查询;④开展项目工作完成后的运维保障工作。技术服务团队投入的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
2.3 服务内容:在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器、网络、技术平台和已建数据库环境中,开展特色数据库的新建、提升、重构、定制化内容迁移和元数据梳理及入库等工作。
2.4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技术服务方案合理、技术先进,完成规划总院委托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保证数据治理成果的易用性、安全性、规范性、准确性和稳定性。
2.5 服务期限: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完成技术服务内容,维保期为上线验收完成后12个月。
2.6 服务地点:北京及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2.7 估算金额和资金来源:160万元(含税),资金来源于自筹。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任何标段。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明确提供技术服务的BI平台软件(简称:BI平台,下同)名称,并为该BI平台软件原厂商或是已获得原厂商连续授权1年以上的实施服务商(需提供BI软件产品原厂商授权文件),具备主流BI平台的定制化技术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4 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基于投标BI平台产品在信息安全强管控要求下实施同类专业数据分析和交互应用的合同案例,合同签约主体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一致,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并完成交付。案例数量要求至少1个(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皮、合同正文首页、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验收证明、付款凭证等,并加盖公章)。
3.5 人员投入要求:
投标人投入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8人。需设置项目经理、数据治理专家、BI技术专家、高级BI开发工程师、高级UI开发工程师等工作岗位,提供1名项目经理全职负责总体实施进度掌控和资源调配协调等工作;至少1名资深数据治理专家全职负责数据治理方案设计与落地指导;至少1名BI技术专家全职负责技术方案设计和平台底层技术支持;至少4名高级开发工程师全职负责、同步开展数据库提升建设、已建特色数据库环境信创化改造、数据库指标元数据梳理等具体技术工作;至少1名经验丰富的界面设计工程师负责按进度完成交互界面的美工设计和开发。
上述人员学历均在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2001年后取得的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项目经理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承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不少于750人天,格式自拟。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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