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采购机电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47-ZB-251122980、SXZB-2510 38410GZH053/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采购机电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编号:JNB247-ZB-251122980、SXZB-2510 38410GZH053/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以晋控投资字【2025】33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采购机电设备一批。
2.2 招标内容、范围: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采购避雷装置、安全监控断电器、救护装备,具体内容、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李阳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器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器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 投标时需提供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安全监控断电器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招标明细中安全监控断电器供货业绩,须在业绩合同中标注对应本次招标货物方便准确评审。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07 18:00至2025-11-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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