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某县智慧路灯维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5-165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为青海铁塔提供智慧路灯维护服务,确保照明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2.1预估规模:19209056.60元(不含税)。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投标人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2.2服务地点: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服务名称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元) |
| 智慧路灯维护服务 |
19209056.60 |
6% |
20361600.00 |
1.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7服务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青海铁塔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路灯安装调试或路灯维护服务类)且业绩合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1.4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电工作业证至少3名,高处作业证至少3名)。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人员清单、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6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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