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2-01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实施时长为3年(以取得两阶段取水许可证的结束时间为准)。
2)4号机组并网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第二阶段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编制单位需在完成第二阶段报告编制后配合公司与珠江水委开展现场验收、报告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公司取得3、4号机组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无。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乙级及以上《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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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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