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城区某书院智慧园区系统集成项目(招标编号:XHTC-FW-2025-21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该项目为城区某书院智慧园区提供园区智保服务,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弱电升级集成服务、数据中心机房升级服务、全IP数字对讲与紧急求助系统服务、智能门禁一卡通系统服务、全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中心与统一管理平台服务、安防技防系统集成服务、高速无线网络(Wi-Fi 6)覆盖系统服务、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务等。
1.1.1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1.2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1.2.1招标规模:招标预算不含税总金额为401.89万元。
1.1.2.2服务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1.2.4质量要求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2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不含税,万元) |
| 1 |
标包一 |
弱电升级集成、全IP数字对讲与紧急求助系统和智能门禁一卡通系统等 |
260.38 |
| 2 |
标包二 |
全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中心与统一管理平台、数据中心机房升级服务、安防技防系统集成、高速无线网络(Wi-Fi 6)覆盖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
141.51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中标份额100%,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01.89万元(不含税总额),其中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260.38万元(不含税总额),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141.51万元(不含税总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业绩要求:
2.1.7.1标包一: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系统集成服务类或软件开发服务类或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2.1.7.2标包二: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系统集成服务类或软件开发服务类或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投标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投标人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招标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 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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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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