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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陇南监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陇南监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TT2025293)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新建及存量改造的无线基站铁塔、机房、基站配套、光缆传输、室内分布系统集成等监理服务。

2.2招标内容:新建及存量改造的无线基站铁塔、机房、基站配套、光缆传输、室内分布系统集成等监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杆塔安装、建筑安装工程(含杆塔基础、土建机房、地网、结构加固、机房装修配套)及电源、光缆施工、空调设备、室内分布系统集成及能源业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

2.3预算金额:136万元(含税)。

2.4建设地点:甘肃省陇南市。

2.5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家,中标份额100%。

2.7监理服务期限:按照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2.8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份额执行完结束。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9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换发的相应等级资质。

注:

a.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b.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3.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总监理工程师书面任命证明材料,②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③劳动合同扫描件,④2024年10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国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得低于100(含)万元。

(1)同类项目定义:工程监理服务;

(2)证明材料: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业绩,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合同主体为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投标人为代理商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0)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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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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