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QT-2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大厦超市经营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AB座B1层(地下一层)
2.2 项目规模: 为华电科工大厦员工提供超市购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及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经营面积约49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42平方米、周转库房面积7平方米)。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日常生活用品-华电科工便利店经营合作商(CHDTDZ008/18-QT-20201): 华电科工大厦超市经营项目为华电科工大厦员工提供超市购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及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经营面积约49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42平方米、周转库房面积7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超市经营业绩,且业绩合同期限至少为1年,并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业主单位的超市经营合同及销售收入证明。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年的不低于300万元的货物类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截止日前;
2.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超市门店租赁合同及门店销售收入证明。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销售收入证明,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能反映超市门店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的审计报告;2)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能反映超市门店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季/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4 17:30到2025-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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