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其中:11月下旬,编制形成《纲要(草案)》(讨论稿),其余时间节点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2025年12月1日前,成果须具备人代会审查上会条件。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该项目按需方要求完成,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需在15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百(100%)的标的款。
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纲要》编制工作后,须征求区人大、政协及县直各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及行政区域内其他各驻地部门、社会民主人士、退休老干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及专家、代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和最终修改说明,最终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区政府授权甲方印发实施。
拟投入该项目的技术人员须至少具备经济学、经济地理(或人文地理)、城乡规划、经济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物流管理、计算机或信息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拟投入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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