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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5-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5-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公开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CICDI-SXTT-2025-1588。

2.2项目概况:山西铁塔全省及能源公司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适用于单批次处置报废锂电池原值金额合计小于100万元的处置事项。单批次报废处置锂电池原值金额超100万元的处置按照《关于转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铁塔〔2024〕192号)要求执行。全省报废处置量约7685868WH,处置量预估如下:

序号

地市

主体

能源

现有待处置量/WH

拟处置量/WH
(一年)

拟处置量/WH
(一年)

1

太原

7000

700000

2192460

2

大同

7860

720000

3

阳泉

0

512000

4

长治

0

128000

5

晋城

0

399872

6

朔州

0

512000

7

晋中

0

35840

8

忻州

0

336000

9

吕梁

0

199680

10

临汾

0

960000

11

运城

325056

650100

合计

339916

5153492

2192460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各地市。

2.4项目性质: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发出合格通知书之日起1年。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山西铁塔全省及能源公司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类项目。

2.7技术要求:按照需求方采购需求相关要求执行。

2.8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申请人应在山西省内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供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注:如为自有贮存库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置证明,如为租赁贮存库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承诺设置贮存库须提供承诺函。(合同执行后未按承诺履约,扣除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加入山西铁塔黑名单)。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申请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4申请人须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或协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或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报废锂电池回收类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签字盖章页、实施内容页、金额页等;如为框架合同(或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发票除提供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查验截图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且发票查验状态为正常。

3.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注: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承诺函,如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还须提供签订的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6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贮存库回收或上站回收)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注:须提供承诺函。

3.7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注: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3.8具备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竞价。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公开竞价。

5.集中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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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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