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物探2025年度DSU3-428有线地震仪器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1-0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物探2025年度DSU3-428有线地震仪器租赁,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2025年柴达木盆地台南地区多波三维项目施工需要,计划租赁10000台DSU3-428有线地震仪器。估算金额为720万元人民币。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拟组织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DSU3-428有线地震勘探仪器(含地面电子设备、主机及配套辅助)及技术服务;地面电子设备数量以台南地区多波三维项目需求为准。
(1) 服务内容:2025年度DSU3-428有线地震仪器租赁。
(2) 招标控制价(含税):此次招标最高限价根据市场调研,定为12元/台*日(含13%增值税)。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720 万元(含税)。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后,由招标人的基层单位按项目工作量进行据实结算,一项目一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3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是单项目仪器租赁,中标后签订仪器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台南地区多波三维采集施工时间,在合同服务期内,以实际发生租赁时间及数量为准。
2.4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 个标段:
R否
2.5 服务地点:东方物探公司所属单位指定地点。
2.6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7计价方式:
2.7.1中标租赁单价:元/台*日(含13%增值税)。
合同期间租赁费总额=∑合同期间租赁总日台×中标租赁单价。
所谓日台,是指租赁设备数量与租赁计费时间的乘积。(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的不计算租赁时间的情形时,对应的“不计算租赁时间”不计算在租赁总日台内)。
举例说明:
假设中标租赁单价为12元/台*日,项目折算成租赁总日台为60万日台,合同期间租赁费总额=720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12元/台*日×60万日台=720万元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承诺执行价格结算方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7.2因租赁收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不符合要求设备的更换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7.3出租方人员在设备租用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2.7.4中标租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投标租赁设备的仪器设备、人工、管理、材料、技术服务、运输、措施费、规划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承包商已考虑完成租赁服务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并且已包含在该费用中,租赁服务期间不再计取除维修、丢失损毁赔偿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8项目承办部门:东方物探公司装备服务中心。
2.9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范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招标人能合法有效的使用。对于非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所投标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投标人设备不应受第三人对租赁设备主张的权利,不得侵犯生产厂家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出现侵权,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3.4投标人应保证近三年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或承诺。请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近三年相关信誉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财务报表影印件(加盖公章)。
3.6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 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 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 投标人在标书中须承诺可同时提供的设备总量,且在接到招标人设备需求时保证按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