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总医院监控室显示屏改造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峰峰总医院监控室显示屏改造,项目业主为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峰峰总医院监控室显示屏改造;
2.2采购范围:提供设备需包含商品运输、安装布线和加电调试、软件对接;并且按照相关设备对空间、散热及安装的规范完成搭建工作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安装和验收;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设备质保1年);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 财务要求: / ;
3.1.4 业绩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显示屏改造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09:0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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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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