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9-3-527-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公司泰顺能源汇集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泰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浙江公司泰顺能源汇集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2.7 项目概况:温州泰顺县可再生能源输电规划研究报告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国网浙江经研院评审,批复同意泰顺县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输电方案,其中泰顺光伏项目需按汇集方案接入,需建设泰顺汇集站1座,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220千伏大安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合同中需同时包含输电工程及变电工程,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附包含任命信息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单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2.4其他条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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