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风电机组及场站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504)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风电机组及场站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风电机组及场站建筑物防雷检测服务
2.1.2 工程项目地点:
(1)华能同发风电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民胜村南1100米,距离通榆县城86公里。
(2)华能新华风电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境内。
(3)华能团结风电场ABC期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境内。
(4)华能团结风电场DE期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境内。
(5)华能洮北风电场一二期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草场。
(6)华能洮北风电场三四期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草场。
(7)华能镇赉风电场位于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区马力矛头屯段4号白齐公路南。
(8)华能四平风电场位于吉林省四平市双辽种羊场境内。
(9)华能良井子风电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西南部的建设村境内。
(10)华能什华道风电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什花道乡境内。
(11)华能镇赉光伏电站位于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区马力矛头屯段4号白齐公路南。
(12)华能洮北光伏电站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草场。
2.1.3项目简况: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目前运营风电场10座,其中华能团结风电场ABC期与DE期共用一座升压站,华能镇赉光伏电站与镇赉风电场共用一座升压站,华能洮北光伏电站与华能洮北风电场一二期共用一座升压站,各风电场共装机1011台。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如遇极端天气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工期顺延。
2.2招标范围: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目前运营的场站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各风电场风电机组防雷检测,主要包括由叶片根部防雷接地装置至轮毂内防雷接地装置直流电阻、轮毂内防雷接地装置至机舱内防雷接地装置直流电阻、机舱内防雷接地装置至塔筒防雷接地装置直流电阻、塔筒与接地扁钢连接处的直流电阻检测等、机组基础工频接地检测、箱变基础工频接地检测。(2)对各风电场约1/3装机台数的叶片进行防雷检测,检测内容为叶片接闪器至叶片根部防雷接地装置直流电阻。(3)对各场站箱变、端杆塔(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每台风电机组对应一台箱变和一基终端杆,镇赉光伏装有16台箱变、洮北光伏装有8台箱变)、升压站设备(包括升压站,独立避雷针,保护室、通讯室、配电室设备)进行接地检测。(4)需对运行超10年的升压站抽样开挖检查接地装置的腐蚀情况,包括镇赉风电场升压站、镇赉光伏场区、洮北三四期升压站、洮北光伏场区、同发风电场升压站、四平风电场升压站,每个站区需开挖5处,预计每处开挖量约1至2方,检查后需将沙土回填及地面恢复(所需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为防止破坏借地方,需进行人工开挖,严禁使用各类机具)。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座风电场建筑物防雷检测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至少担任过1个上风电场风电机组防雷检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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