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儋州海洋能源公司1200MW 海上风电项目全场区5G无线传输系统及5G+智慧应用开发建设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南公司儋州海洋能源公司1200MW 海上风电项目全场区5G 无线传输系统及5G+智慧应用开发建设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发改能函[2022]81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0%/80%,招标人为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10HN-DZ002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儋州海洋能源公司1200MW 海上风电项目全场区5G无线传输系统及5G+智慧应用开发建设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浦路66 号洋浦科创园3 号楼 5 楼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
一场址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完成;二场址服务在二场址项目启动送电后实施,1 个月内完成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提供5G 专网服务,建设一张5G 混合无线专网通信网络,构建全面覆盖、高速、融合的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为海上风电打造5G 智能风电提供高效数据传输、无线网络通信服务,同时提供流量服务和物联网卡。具体内容包含:生产区内的5G 基站/室分覆盖、用户面核心网元UPF 以实现区内新建5G 基站/室分数据的本地卸载分流、流量和物联网卡服务。
覆盖范围:整个CZ3 场址海域(含一、二场址)、办公区,业务需求的风机内部移动布控球及手持作业设备,场址海面人员定位。
覆盖指标:实现 100%以上区域 RSRP>-100dBm,5G 专网所有应用区域的网络下行单用户速率不低于5Mbps,上行单用户速率不低于1Mbps。
(2)提供边缘云服务,为风电场的应用提供边缘算力服务和数据存储服务。(3)终端接入安全管控服务,为5G 终端接入专网,提供二次鉴权等相关安全管控服务。(4)提供5G+AI 智能体平台,深度对接智慧海风生产管控系统数据,实现AI 智能体平台为5G 终端提供决策智慧大脑,5G 网络覆盖为移动AI 技术提供更高数据传输速率,更低时效延迟和更大链接密度,为AI 应用提供更稳定更高效的网络环境。
(5)提供远程接入移动办公及接入流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具有至少3 个100 万及以上合同金额的5G 专网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备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中级(互联网技术)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100 万及以上合同金额的5G 专网服务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9 月29 日至2025 年10 月1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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