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9227,招标人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阳阳(石嘴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蒋家南第一、宋堡第三、宋堡第五风电场、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嘴山二十七光、国华阳阳(石嘴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嘴山三十光拟租赁96.405MW/192.81MWh储能,用以满足宁夏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
根据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储能租赁配置要求,其中蒋家南第一风电场、宋堡第三风电场需配置装机容量15%,宋堡第五风电场需配置装机容量20%,石嘴山二十七光、石嘴山三十光需配置装机容量10%,并满足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综上核定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96.405MW/192.81MWh。
2.1.3标段(包)划分
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容量:蒋家南第一风电场、宋堡第三风电场需配置15%,宋堡第五风电场需配置2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储能设施,核定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74.925MW/149.85MWh。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华阳阳(石嘴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容量:石嘴山二十七光伏电站、石嘴山三十光伏电站需配置装机容量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储能设施,核定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21.48MW/42.96MWh
2.1.3服务期限:
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07日至2026年6月30日;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华阳阳(石嘴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6月30日。
2.1.4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招标截止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2.1.5本次拟配额96.405MW/192.81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1.6储能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在宁夏境内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储能电站,可租容量必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9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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