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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所及服务区等新建改扩建房建工程JGAFJ-4标段项目部电线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所及服务区等新建改扩建房建工程JGAFJ-4标段项目部电线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004-JGAFJ4B-2025013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所及服务区等新建改扩建房建工程JGAFJ-4标段项目业主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发行湖北省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线电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含蔡甸服务区,孝感服务区,武汉北收费站,武汉西收费站。其中蔡甸服务区拆除建筑面积9300㎡;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6000.00㎡,包括一栋综合楼(三层)、一栋综合楼(二层)、宿舍楼(五层)、两栋汽修间(一层)、附属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孝感服务区拆除建筑面积16000㎡;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1000㎡,包括两栋综合楼(二层)、两栋汽修间(一层)、附属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武汉北收费站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10㎡,拆除九出天棚一个,新建收费天棚1400㎡;站所维修3000㎡,包括建收费天棚及云舱(一层)。武汉西收费站新建建筑面积260㎡以及配套工程,包括一栋云舱(两层)。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4.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企业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2.4 质量保证能力:应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2.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在国内同类建设项目供货业绩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 司复印件;对账单或发票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材料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2.6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4.2.7 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4.2.8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5、招标安排

5.1 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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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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