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内容
盘山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网络及硬件采购项目是以医共体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需求为导向,在遵循国家卫健委、辽宁省卫健委及盘锦市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卫生专网及共享信息化硬件资源,实现对医疗网络、信息化硬件的全面共享、利用、挖掘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从而推动和支持盘山县医共体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
二、服务要求
(一)硬件设施服务需求清单一览表
注:以上除标记▲号项外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内容为准,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配套网络服务需求清单一览表
供应商应提供网络优化服务,并且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
(三)其他
(1)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
(2)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时间:项目合同期三年,
付款: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3)服务期及质保期
项目网络服务期三年,项目硬件质保期三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及时运维、维修或者更换;服务期内中标人需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系统服务、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对于无法及时解决的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安排技术专家远程协助排查。项目在合同期内,所涉及的设备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在收到发包人的全部款项且项目合同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
(4)维护要求
根据系统平台维修维护要求和工作内容,服务单位须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队伍。明确固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运维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维修维护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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