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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S210陆屋至松木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S210陆屋至松木山段公路改建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0陆屋至松木山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S210陆屋至松木山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重大(20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10陆屋至松木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交行审〔2025〕28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S210陆屋至松木山改建工程,起点桩号为K424+682,位于陆屋镇中心南面,先后经过凤凰塘、新胜村、长垌村、沙塘村、红泥冲村、南昌塘村、广江村、松木岭村、那学村、天堂岭村,终点位于鳌鱼塘村附近,终点桩号为K443+624,项目路线全长18.942km,其中K426+751~K429+264段与国道G242(一级路)共线,并完全利用国道G242路段,实际建设里程16.429km。

2.2技术标准:(1)K424+682~K426+751为四级路、K429+264~K443+624段为三级路,标准路基宽度 4.5米,路面宽度 3.5 米,设计时速 2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K426+751~K429+264 段为一级路标准,路基宽度为 24.5米,设计时速 8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上限:

№1标段(K424+682~K437+000),路线长12.318公里,招标控制价上限为2356.7791万元,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旧路提级改建,路面病害处理、路面加铺;修复防护、排水设施;完善修复及加高镶边墙等;桥梁维修、拆除重建,涵洞拆除新增、加长等;

№2标段(K437+000~K443+624),路线长6.624公里,招标控制价上限为1956.5529万元,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旧路提级改建,路面病害处理、路面加铺;修复防护、排水设施;完善修复及加高镶边墙等。

2.4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

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量

№1

K424+682~K437+000

12.318

路基土石方2832m3,防护排水工程3826.7m3,沥青混凝土面层125764m2,桥梁拆除重建21m/1座,桥梁维修利用14m/1座,平面交叉76处、交通调查站1座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

K437+000~K443+624

6.624

路基土石方7815m3,防护排水工程1035.95m3,沥青混凝土面层95584.5m2,平面交叉27处、交通调查站1座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2)№1标段、№2标段: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如无有效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也同样可以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实施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还应有一方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如联合体任一方具备有效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不需要分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由部审核、审批的公路工程施工从业企业资质,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施工从业企业资质不做该项要求)。

(3)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意一方满足均认可):

№1标段:具有在最近5年中(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8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建设规模10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不算);或累计成功完成过20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不算)。

№2标段:具有在最近5年中(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8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建设规模6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不算);或累计成功完成过12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不算)。

注:①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②施工业绩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业主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③公路改扩建工程是指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信息应证实项目业绩为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若无法证实项目业绩为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应提供项目业绩为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业主证明材料,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不符合招标项目业绩要求。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的规定,分包业绩可参与投标,分包业绩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提供合法分包的业主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本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行业为建筑业)。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需在第二信封的投标函注明中标意向顺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相关)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2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2022〕8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内)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5日 00:00 时至2025年09月09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图纸获取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本项目第一信封、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均为60分钟,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第二信封开标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6.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xyhgl.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地址:
钦州市蓬莱大道鸿亭街333号皇庭天麓湖小区183栋203室
邮编:
535000
邮编:
535000
联系人:
林工
联系人:
黄洁
电话:
0777-2839995
电话:
0777-5512166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交易服务电话:
0771-8600403
行政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行政监督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行政监督电话:
0771-2115110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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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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