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分公司昌贤公司七里、前坊、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1-05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昌贤公司七里、前坊、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西华能昌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2.2项目概况:
2.2.1华能七里光伏发电项目和华能前坊光伏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七里乡,二者光伏区位于同一坑塘水面合并设计布置,光伏区占地面积约2300亩。华能前坊光伏项目不新建升压站,通过两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华能七里光伏发电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项目已建成110kV升压站一座,5回35kV集电线路(七里项目3回,前坊项目2回),已建成并投产容量120MWp(七里项目80MWp,前坊项目40MWp)。本项目拟充分利用光伏区剩余土地约170亩和升压站内构建筑物屋顶布置光伏组件对项目进行完善,新增光伏组件由光伏区、升压站附属建筑屋顶、升压站车棚组成。本项目规划增加建设容量为10.66MWp,其中七里项目部分增加直流侧容量7.13MWp(升压站内0.07MWp),前坊项目部分增加直流侧容量为3.53MWp。光伏区部分共10.58848MWp,其中4.48224MWp光伏单元经逆变升压后接入新建3200kVA箱变,接入集电Ⅱ线;2.2736MWp光伏单元经逆变升压后接入新建1600kVA箱变,接入集电Ⅰ线;剩余部分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就近接入原已建成方阵逆变器中。升压站部分共71.92kWp,优先满足站用电所需,须包含防逆流装置。具体以项目经审查的初步设计为准。
2.2.2华能罗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架桥镇和张公镇附近,项目总容量100 MWp,安装标准功率575~585Wp的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配置新能源箱式变压器(欧式)、组串式逆变器,已建成一座110kV 升压站,并通过新建单回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至温圳220kV变电站。本项目拟充分利用#1光伏区剩余土地(红色区域)对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建设容量约为5.45664MWp,其中6台320KW逆变器接入原有箱变空余位置,7台300KW逆变器接入新安装箱变中。容配比不超过1.421。具体以经过审查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七里、前坊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和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两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2.3.1七里、前坊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完善工程的设计、土建、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工程施工,包含完善工程所涉及的光伏支架基础、支架、组件、电缆、逆变器、箱变等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视频监控及所必须的试验及检查测试,以及因施工航道所涉及的现有光伏发电单元拆除、恢复;
(3)除组件、箱变、逆变器、交直流电缆、光缆外,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甲供设备材料到场后由投标人负责其装卸、二次转运、保管等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
(4)调试并网(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投标人负责将完善工程接入场站原有系统,使完善工程部分与原有系统形成一整套系统,满足生产监控及调度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接入原监控系统,修改后台画面,计算及修改保护定值,接入华能集控中心,修改并调试AGC、AVC、一次调频等设施等,投标人负责联系原设备厂家并承担具体调试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和竣工验收),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若完善工程光伏组串接入已完工工程逆变器或新增逆变器接入已完工工程箱变,此部分逆变器和箱变后续的消缺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消缺责任期限内投标人负责消缺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甲供设备厂家并承担消缺所需一切费用。
(7)投标人负责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一切工作;负责光伏场区电子水位计的安装调试工作;
(8)投标人负责完善工程及设备进场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含施工临时用地及复垦);负责所有因设备材料运输及工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负责施工造成的罚款费用;负责施工遇到的阻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与当地政府、村民、鱼塘水下经营权承包人的协调及费用;负责供电公司的沟通协调及费用;以及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此项费用按合同价结算。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招标人可自行安排本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合同款。
(9)投标人负责进场道路修缮和损坏后的修复;本项费用暂估,计入总价,据实结算。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并在结算时提交相关依据供招标人审核。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招标人可自行安排本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合同款。
(10)负责办理除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除外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11)投标人负责新建一座光伏车棚(车棚须采取装配式方案);负责戊类库房(危废暂存间)环保化改造;负责建筑物旁室外楼梯及爬梯改造。
(12)投标人负责新增箱变集电线路以及对应35KV开关容量的复核工作(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9),如原容量不足,由投标人负责改造开关和集电线路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除集电线路电缆采购费外,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投标人负责华能七里、前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饮用水源地调查报告服务;
(14)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15)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16)本工程除光伏区饮用水源地调查报告服务费和进场、阻工协调、手续办理、鱼塘水下经营权承包人协调等费用、进场道路修复费用、升压站外,其他部分按照“直流侧实际通过验收的容量*投标容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容量结算单价不调。直流侧实际通过验收的容量可超过规划建设容量(如有超出部分,须招标人书面确认)。
(17)本工程不包含的范围:设备监造、施工监理服务、竣工验收所需现场性能测试。
2.3.2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完善工程DB总承包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完善工程的设计、土建、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光伏区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工程施工,包含完善工程所涉及的光伏支架基础、支架、组件、电缆、逆变器、箱变等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视频监控及所必须的试验及检查测试;
(3)除组件、箱变、逆变器、交直流电缆、箱变通讯光缆外,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但华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外电缆和施工用电(永临结合)电缆乙供))。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甲供设备材料到场后的装卸、二次转运、保管等由投标人负责;
(4)调试并网(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投标人负责将完善工程接入场站原有系统,使完善工程部分与原有系统形成一整套系统,满足生产监控及调度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接入原监控系统,修改后台画面,计算及修改保护定值,接入华能集控中心,修改并调试AGC、AVC、一次调频等系统,投标人负责联系原设备厂家并承担具体调试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和竣工验收),并负责性能试验等试验工作的配合工作,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完善工程光伏组串如接入已完工工程逆变器、箱变,此部分逆变器、箱变后续消缺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消缺责任期限内投标人负责消缺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甲供设备厂家并承担消缺所需一切费用。
(7)投标人负责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一切工作;负责光伏场区电子水位计(三个光伏区各一套)的安装调试及接入场站后台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费用;
(8)投标人负责完善工程及设备进场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含施工临时用地及复垦);负责所有因设备材料运输及工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以及进场道路修缮和损坏后的修复;负责施工造成的罚款费用;负责施工遇到的阻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与当地政府、村民、鱼塘水下经营权承包人的协调及费用;负责供电公司的沟通协调及费用;以及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此项费用按合同价结算。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招标人可自行安排本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合同款。
(9)负责办理除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除外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10)投标人负责升压站环境整治工程,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11)项目#1光伏区现交流侧容量为16MVA,直流侧容量19.91MWp;架空集电线路采用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进站及上塔电缆采用ZC-YJLHV22-26/35-3*240、ZC-YJV22-26/35-3*185两种,预制舱集电线路开关采用KYN61-40.5型户内铠装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额定电流6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5KA,额定峰值耐受电流80KA。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以及对应35KV开关容量的复核工作,如原容量不足,由投标人负责改造开关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除集电线路电缆采购费外,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如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投标人必须妥善解决,并负责一切费用。
(13)本工程除升压站环境整治工程费用和进场、阻工协调、道路维修、鱼塘水下经营权承包人协调等费用外,其他部分按照“直流侧实际通过验收的容量*投标容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容量结算单价不调。直流侧实际通过验收的容量可超过规划建设容量(如有超出部分,须招标人书面确认)。
(14)本工程不包含的范围:设备监造、施工监理服务、竣工验收所需现场性能测试。
2.3.5 投标人负责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3.6 详见技术规范,以技术规范为准。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4个月。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容量不少于1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集电线路或升压站或外送工程业绩亦视为有效),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集电线路或升压站或外送工程业绩亦视为有效),并提供证明材料。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7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1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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