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吉林台公司尼勒克县4.69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770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吉林台公司尼勒克县4.69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东北部,尼勒克县境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尼勒克县中西部,场区范围在北纬43.88°~43.92°、东经82.0°~82.15°之间,地形为海拔高度1020~1400m的平原丘陵,风场区域南北长约8km,东西宽约11km。本项目交通较为便捷,315省道贯穿尼勒克县全境,西接312国道,距伊宁市112公里,东接独库路,到乌鲁木齐516公里,并有两条县道与312国道相连,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本项目风电场拟安装单机容量为6700kW风机7台,风机出口电压均为1.14kV。每台风机组设置一座华式箱式变电站,6700kW风机对应的箱式变电站内设一台容量7400kVA的油浸式变压器,箱变电压组合为36.5/1.14kV。从风电机组输出至电网并网采用两级升压,将风电机端电压1.14kV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由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35kV开关站,集电线路全长约为22.664km。本项目规划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由3回35kV线路送出至已建成的220kV墨峰汇集站,并对墨峰汇集站进行改造,送出线路全长约2.8km(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长度招标阶段以可研报告为准,最终长度以初设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范围内(含临时工程)所有工程勘察(不含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及35kV开关站的勘察)和设计、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除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以外)、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外部协调的全部内容,交付生产的项目具有完整的生产运营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1.2.1工程勘察和设计范围:
(1)工程勘察范围:负责本项目35kV开关站至220kV墨峰汇集站送出线路1:1000地形测绘及送出线路塔基等地质勘察工作。地形图测绘成果及地质勘察成果需满足初步设计要求,未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应修改至合格为止,并通过初步设计单位审查。地形图测绘过程、方法等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地质勘察过程、方法、试验、留样等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35kV开关站和站间送出线路及对侧220kV墨峰汇集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各类设备技术规范编制等阶段。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2.1.2.2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35kV开关站、站间送出线路及对侧220kV墨峰汇集站改造工程可研、初步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除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以外)的采购、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倒运(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等设备的倒运、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本期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设备采购已由招标人招标完成,需由投标人卸车、保管、安装、调试)
2.1.2.3施工安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35kV开关站、站间送出线路及对侧220kV墨峰汇集站改造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建设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为施工服务的所有辅助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接入国能新疆电力区域集控中心、接入吉林台公司伊宁集控中心、项目调试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试运转、涉网试验、水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质保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水保、环保、质保和售后服务等负全面责任。
2.1.2.4其他:
(1)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工作;建设用地范围详见第五章4.13.1约定。
(2)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报批工作,若因投标人后期初步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发生变化,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开展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直至取得批复文件。
(3)由投标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35kV开关站及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直至取得批复意见。
(4)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前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报批工作,若因投标人后期初步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或表土剥离量、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及其他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需重新修订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
(5)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6)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根据风力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分步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投标人负责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7)乙供设备采购:投标人编制技术规范书需提交发包人审核,设备供应商需经招标人认可。
(8)为满足年底投产发电的要求,投标人应做好冬季施工的准备和措施,冬季施工开始时间以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要求计算,冬季施工费含在合同总价中。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尼勒克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0MW及以上风电场EPC(含开关站或升压站)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4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拟派同一人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岗位。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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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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