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部
(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2025-WZ-QJSXJD-01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清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政发改科技审批发(2024)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涧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区总用地面积9150 ㎡,本次项目用地面积 4785.74 ㎡。总建筑面积 7492.15 ㎡,其中地上五层,建筑面积4995.63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2344.52 ㎡。建筑基地面积1139.41㎡,建筑密度 23.81%,容积率 1.08,绿化率35.7%。包括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构筑物的建筑(包含室内装修)、结构、设备、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总工期400日历天,合同额:3575.79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清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成熟的制造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内(2022-2024年)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报价;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唯一授权函(鲜章)。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4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禁止合作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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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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