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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澜沧江公司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25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项目华能澜沧江公司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龙开口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境内,是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中的第六个梯级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和供水,龙开口水电站已稳定运行多年,并于2020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龙开口水电站安装5 台36 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180 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74 亿千瓦时。龙开口镇至金墩的三级公路与大(理)丽(江)公路相连,长约49km,可分别通达鹤庆、丽江、大理、昆明等地,距离分别为60km、102km、182km 和510km。

结合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工程征占区、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重要的累积性影响因子至金沙江流域,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针对后评价过程中识别的新的不利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编制《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招标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范围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资料,开展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含必要的调查监测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生态环境部备案以及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提出的其他审查要求(如有)

(2)梳理龙开口水电站前期各项环境影响或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结合水电站的运行情况,确定后评价时间及范围、原则及方法、内容和重点、工作等级等,编制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根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收集资料、现场初步调查成果,开展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并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4)根据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成果,客观评价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建设项目自运行以来,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变化趋势,并与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等进行对比分析,识别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比分析工程实际环境影响与环评报告书影响预测结果的差异,分析原因。对工程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后评价过程中识别的新的不利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提交《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6)组织《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咨询,参加工程环境保护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等相关会议,并为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计划服务期:2024年11月至2026年7月,具体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常规(不含抽蓄)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不含流域环境影响回顾评价、跟踪评价)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和技术负责等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常规(不含抽蓄)大型水电站(总装机300MW及以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资料、任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常规(不含抽蓄)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资料、任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材料,如其社保由投标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统一购买的,须提供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2.4原承担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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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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