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村融合提升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8120250810EPC009-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侯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村融合提升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SXLF14108120250810EPC009-01),已由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508-141081-89-05-717123)侯行审发(2025)1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完善侯马市部分村庄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位于柳河村、香邑村、南杨村、西赵村、张少村、程村、凤城村。
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沥青铺设面积165738.8㎡,水泥路面硬化面积11510㎡,新建污水管道142m、污水检查井5个、井盖提升726个,人行道更新铺装面积10450㎡、路缘石长度13516m、场地硬化3936㎡。
(二)工程位于香邑村、南杨村、西赵村、金沙村、史店村、北王村。
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沿湖步道硬化2.70km,安装路灯96盏、垃圾桶29个、护栏695m、坐凳24个,村内道路沥青铺设面积41416㎡、水泥路面硬化面积55695㎡、井盖提升110个、人行道更新铺装面积6856㎡、路缘石长度7927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等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等。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村融合提升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建设地点: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张少村、程村、金沙村、史店村)、凤城乡(柳河村、香邑村、南杨村、西赵村、北王村、凤城村)。
4、项目总投资:4298.53万元
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景村融合提升项目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3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3.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23时59分
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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