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部分及升压站EPC总承包-生产辅助控制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生产辅助控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450MW,其中风电部分规划容量350MW,光伏部分规划容量100MW,一次性建成。所发电能全部通过风光电共用220kV升压站接入大布苏变电所。光伏部分总装机容量为116.4992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768。占地面积191.45万m²2。箱式变电站与升压变电所之间以35kV集电线路联网。根据子阵布置情况共分为4组,35kV集电线路从北侧接入升压站。光伏场区内沿着新建道路进行直埋电缆设计,电缆使用长度10km,升压站位于光伏区南侧站内新建建构筑物有附属用房预制舱体、电气设备舱体、危废暂存设施等。
2.2招标产品范围:生产辅助控制系统。
2.3交货期:2025年9月29日
2.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生产辅助系统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相关合同及发票,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以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全文含事务所盖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完成,需提供2021年-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集成商,如为集成商,需具有二次软件开发能力。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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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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