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四川分公司榆次长凝等6个风电项目后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222)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四川分公司榆次长凝等6个风电项目后评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中市景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稷山县国昶新能源有限公司、垣曲县国昶新能源有限公司、垣曲县信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服务内容:对榆次长凝、国昶西社、国昶太阳、国昶化峪、国昶垣曲、信运中核6个风电项目进行后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调查、风资源及发电量复核、运行状态分析、项目运营情况分析等。详见技术文件。
2.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项目后评价报告完成,达到建设单位要求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风力发电专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项新能源项目后评价服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电子登记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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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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