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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水工标段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水工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展《关于江苏 LNG 扩建储罐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气销【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工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海滨阳光岛已建中石油江苏LNG接收站内东侧预留地,所在海域属苏北浅滩辐射沙州,工程区距小洋港约 30km,距吕泗港约50km,距如东县城约 32km。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水工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要内容是新建海水取排水工程。包括取水头、引水管、海水泵房、排水管、排水口等水工结构,配套钢闸门、拦污栅、旋转滤网、排沙泵、加药系统、海上栈桥、火炬平台等站内有关取水设施及配套建构筑物;改建一期海水泵房变电所、泵房起吊设施等。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相关内容。

2.3计划工期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水工标段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为1259日历天。详细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本工程批复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施工、工程检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队伍调遣、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投产、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详细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3.2.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2-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报表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取排水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业绩。如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

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并盖公章,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1)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清晰扫描件

2)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合作各方工作内容的文件,以最终签字时间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分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以最终签字时间为准。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和设计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取排水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6.2设计单位投标,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取排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3.6.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的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设计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取排水工程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或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4)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经理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满足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施工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接收站取排水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8.2设计单位投标

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施工负责人应满足3.8.1要求。

3.9安全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安全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取排水工程安全负责人(安全经理)或安全(HSE)总监业绩。

3.9.2设计单位投标:

承诺施工分包商的安全负责人配备符合3.9.1要求

3.9.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安全负责人应满足3.9.1要求。

3.10其它人员要求:

3.1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安全负责人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体要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10.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0.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1  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提及的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需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加盖单位公章);有职称和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求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

3.1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业绩证明承诺书的方式提供(格式自拟)

3.11.2设计单位投标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设计业绩分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以最终签字时间为准;或业主提供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施工分包商施工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业绩证明以承诺书的方式提供(格式自拟)

3.11.3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若建筑施工企业派遣)、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若设计单位派遣)、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设计业绩分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以最终签字时间为准;或业主提供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其他人员业绩证明提供承诺书

3.12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3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4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R接受

3.14.1允许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2家。

3.1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资质要求,且均应满足3.2.3要求。

3.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1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必要可在《联合体协议书》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成员权利义务、工作界面及职责划分、合同价款的分配及支付方式、费用收取、发票开具、变更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联合体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并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1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14.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法律责任。

3.14.7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3.1、3.2、3.3、3.5的要求,联合体有效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有效业绩相加计算。

3.14.8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5其他要求

3.15.1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3投标人应承诺不得拖欠对农民工工资,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服务商的付款资金。

3.15.4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要求,承诺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总体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考虑当地务工人员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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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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