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供热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2-28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供热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供热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
2.5 计划工期: 设备到货后90天内完成安装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进度,应满足招标人总进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D或GC2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供热管道或电厂设备的检修或安装或维护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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