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项目入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项目入围,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开展2025-2026年度废气、废水(含矿井水)、噪声、土壤等自行监测及其他相关环境检测;
2.2招标范围: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土壤等常规性自行监测及其他相关环境检测,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项目地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邯郸地区企业);
2.4入围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质量要求;
2.6入围单位数量:5家,(1)经评审有效投标家数≥6家,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排名前五的投标单位入围;(2)经评审有效投标家数为:3≤有效投标家数≤5家时,有效投标单位全部入围;(3)经评审有效投标家数<3家时,本次招标失败,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投标人环境检测类别应至少涵盖水质、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检测内容;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监测(或环保)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煤炭、电力、机械制造、焦化等两个行业环境监测类似业绩,提供两个类似业绩属于同一行业的不予认定(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加盖CMA章的监测报告封皮等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等通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未存在“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社会出具数据”、“暂停资质”或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形之一的(须提供承诺书);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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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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