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3、4 号机组现场文明工程项目(2025-
2027 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 项目编号:HL825JFR376C11506BD/HDGC-GC-GKZB-25-1652
2.2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现场文明工程项目(2025-2027 年)。
2.3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内,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已完成垃圾堆场及 6 个垃圾池、18 座移动厕所、1 座固定厕所等设施的建设,为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处理及消纳、道路清扫及洒水保洁、厕所维护、除草等服务工作实施的延续性,保证昌江核电厂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项目部施工现场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工程有序开展。
2.4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对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工程公共区域和发包人集中管理区域部分(不包括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文明施工部分)开展现场文明工程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的分类、清理、运输、处理及合规消纳,垃圾堆场(包含 6 个垃圾池、地磅、监控系统、围墙等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拆除、清运及场地复原,地磅设置及安装、摄像头购置及安装等工作。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如道路破损后混凝土垃圾、混凝土余料等)和非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如塑料袋、保温棉等)。
(2)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建设阶段垃圾堆场、停车场、道路周边(道路两侧各 5m 范围内公共区域,包括发包人设置的围墙、围栏、人行道、边坡的场地、雨水篦子、雨水井及路旁排水沟、宣传牌、警示标识牌、垃圾桶等)供应链管理及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洒水保洁等工作,范围见附件 1,现场可能发生因施工占道或其他原因造成道路维护责任转移,道路维护范围可能发生调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建设阶段移动式厕所的采购、安装、维护或更换、保洁、排污、移位、拆除、场地复原等工作;负责施工区域内固定厕所的保洁、维护、排污、拆除、清运、场地复原等工作。
(4)负责清理发包人管辖区域内杂草,现场公共区域(包括边坡及道路两侧 5米外周边)杂草清理等,主要分布在 3、4 号机组及小堆施工区域及临建区周围;除草频率及范围以发包人工程师函件要求为准。
具体详见《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 3、4 号机组现场文明工程项目(2025-2027年)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昌江核电站。
2.6 服务期:计划服务期 2025 年 9 月 1 日-2027 年 8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周期与前述服务起止时间不一致的,以服务总日历天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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