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来县城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惠来县百千万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物资(污水提质增效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2.5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6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3.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惠来市华湖镇、东陇镇、惠城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施工。新建污水管总长约4.5公里,包含截污井、检查井、截污堰等容。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谈判的最低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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