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北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新型脱硝剂无水制氨工艺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059)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北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新型脱硝剂无水制氨工艺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2.2 规 模: 巢湖电厂2×63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北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新型脱硝剂无水制氨工艺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预计2025年8月1日开工,2025年10月15日完工;机组水、气接口待机组停机后进行;项目最终工期以业主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北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新型脱硝剂无水制氨工艺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主要包括:无水制氨项目土地平整、设备基础、钢结构,以及脱硝剂气力输送系统、料仓的制作安装;空压机基础、空压机安装;项目内所有包含的独立模块、破碎机、给料机、阀门等的安装;项目内所有包含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安装与电缆敷设;项目单体调试以及整体调试;项目长周期试验配合。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报价清单。
2.7其他:按照华能集团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华能系统内外实施工程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调研核实,并对项目经理进行面试。如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进行相关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施工合同业绩(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环保改造(或新建)施工),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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