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7-QT-051)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7号炉布袋除尘器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2008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需结合7号机组检修周期安排工期,计划时间2025年10月1日-10月23日,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天到货,施工工期16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锅炉设备备品配件-7号炉布袋除尘器更新改造设备采购(CHDTDZ084/17-QT-05101):本次招标范围含15050条布袋、16050套袋笼、12套布袋室旋转喷吹臂、15套喷吹膜片等物资采购及更换安装(包括部分布袋的拆除、安装、调试以及拆除后旧布袋的环保处置,布袋气室、净烟道等区域积落灰清除等)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燃煤机组干法或半干法脱硫除尘器布袋或布袋含袋笼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若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除尘器为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后布袋除尘器,可用投运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或项目最终验收报告等补充证明该业绩为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后布袋除尘器业绩)。每项业绩合同扫描件均应包含合同范围页、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等)。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30 10:50到2025-07-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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