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
矿山安全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20251001001)
1.招标条件
拟建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己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编号:209-421126-04-01-9761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矿山安全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项目概况
湖北省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0341-2020)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7000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距离运输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矿山为新建矿山,边坡剖面1-1′、2-2′、4-4′、5-5′、6-6′、8-8′、9-9′终了边坡等级为Ⅱ级;边坡剖面3-3′、7-7′终了边坡等级为Ⅲ级;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矿山安全监测的监测设计分三期进行,其中东矿区分期高程分别为435.00和285.00,西矿区分期高程分别为360.00和210.00。
2.3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7月15日起;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最终以开采高程达到设计高程为准,其中东矿矿山开采高程达到450.00,西矿区开采高程达到405.00;排土场的堆存高度达到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1)矿山边坡监测:基于矿山现状最高边坡至边坡开采高度,其中东矿区开采高程为450.00,西矿区开采高程为405.00,主要工作内容为进行表面位移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降雨量、地下水位、爆破震动监测;(2)排土场边坡监测:对排土场边坡堆存高度范围内进行表面位移监测、视频监控、降雨量、地下水位、爆破震动监测,监测排土场边坡蠕变情况。
具体工作为与安全监测相关的土建施工;仪器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检验、率定、调试;全部监测设施自动化系统的埋设与安装,排土场监测设施、设备的拆除及再安装;合同期所有监测设施的观测、维护,各工程阶段的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及评估;竣工前的工程验收、监测设施移交等。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主要人员等满足:
3.1.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2-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
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类似项目:高度不小于200m的边坡安全监测项目(含仪器设备安装及观测)。
②已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相关交接证书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边坡高度的,可提供设计文件或竣工图等资料。
③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边坡高度的,可提供设计文件等资料。
④如竣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无法提供的,须请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未提供建设单位方联系方式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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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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