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法兰与法兰管线采购项目(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02-WZ091
项目编号:ZY25-XA302-WZ0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法兰与法兰管线采购项目(带量),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本项目为法兰与法兰管线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2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01.0465万元,含税,税率:13% 。
2.1.3交货地点:陕西省志丹县、甘肃省马岭镇、陕西省靖边县、宁夏银川、内蒙古乌审旗。
2.1.4交货期:30天。
2.2.招标范围及包别划分
招标范围:法兰197只、法兰管线42只,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物资类别及品名见下表。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品类编码 |
品类名称 |
1 |
A26 |
油气专用设备配件 |
A2603 |
钻井配套设备配件 |
A260306 |
其他钻井配套设备配件 |
A26030602 |
钻井用管汇配件 |
2 |
A26 |
油气专用设备配件 |
A2606 |
采油、采气设备配件 |
A260602 |
井口配件 |
A26060206 |
井口法兰 |
具体采购货物及明细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3.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中油测井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中油测井管理。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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