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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6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4地市传输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4地市传输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6-1116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1)预估规模:2540万元(含税)。

(2)招标内容:

①传输接入类、管道类施工:包含新建光交、新建架空杆路、新建管道、线缆施工、光缆更新改造、迁改、光缆成端、传输配套施工等工程。

②传输接入类、管道类光缆施工涉及的光缆测试、开通、竣工报告编制(含测试报告)、验收、保修等服务,并配合工程设计、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

(3)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个日历日开工,完工时间按照下述要求,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要求:

①在30(含)公里以下:需要施工单位在开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传输施工;

②在30(不含)公里以上100(含)公里以下:需要施工单位在开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传输施工;

③在100(不含)公里以上或新建管道及超大型特殊站点:需提前与铁塔公司确认施工计划与进度。

(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5)实施地域:阿克苏、和田、塔城、克州。

(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不含甲供材、光缆等)。

1.5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实施地域

1

标段1

980

阿克苏

2

标段2

960

和田

3

标段3

600

塔城、克州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每个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均应体现社保缴纳主体名称、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③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一致(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④1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⑤各标段之间人员可以复用。

2.5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30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传输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①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②应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发票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6 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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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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